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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典型的实质型联邦制国家,即联邦与州在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上实行分权。联邦、州、地方政府与警察机关的关系表现在:联邦政府管辖的事务范围内,联邦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设立了诸多警察机关来执行其特定的职责,如在联邦司法部设立了联邦调查局、缉毒署与移民规划局,在财政部设立了安全勤务局、烟酒火器管理局,在邮政管理总局设立了邮检局等等。这些联邦警察机关由所在的联邦政府部门管理、指挥,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联邦政府中不设统一的、全国最高的警察首脑机关。“警察权力”是各州专有的保留权力,因此,各州警察机关都由州立法机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