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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制定一部综合的合作社基本法,统一规范和调整具有相同法律属性的各类合作社,以利于合作社法制统一、满足企业法定原则和市场经济下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同时统一立法也符合世界合作社立法模式的发展趋势,反映了对合作社立法模式和规律认识的深化。另外,在合作社基本法的基础上针对个别特殊类型的合作社进行专门立法,作为对基本法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