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足月单胎产妇孕期增重情况,探讨孕期增重适宜范围。
方法于2013年采用多阶段分层与人口成比例的整群随机抽样方法,调查对象为中国内地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份的55个县(市/区)产后0~24个月的足月单胎母婴,共计8 323对。问卷调查乳母怀孕前体重、分娩前体重、孕期疾病、有无产后大出血,以及儿童出生体重和身长等妊娠结局信息;测量乳母身高和体重,以及儿童身长和体重。根据中国《成人体重判定》,将乳母划分为孕前低体重(BMI<18.5 kg/m2)、正常体重(BMI 18.5~23.9 kg/m2)、超重(BMI 24.0~27.9 kg/m2)和肥胖(BMI≥28.0 kg/m2);根据美国医学研究所(IOM)2009年孕期体重增加推荐值评价孕期增重适宜情况;根据不同水平孕期增重与不良妊娠结局及不良母婴体格状况的关系,以及具有良好妊娠结局和良好母婴体格状况的乳母孕期增重的P25~P75推算我国足月单胎产妇的孕期增重适宜范围;同时根据计算的孕期增重适宜范围对孕期增重进行再评价。
结果8 323名乳母孕期增重的P50(P25~P75)为15.0(10.0~19.0) kg,依据IOM推荐值,孕期增重不足、适宜和过多的检出率分别为27.2%(2 263名)、36.2%(3 016名)和36.6%(3 044名)。孕前低体重、正常体重、超重和肥胖孕妇孕期增重适宜范围分别为11.5~18.0、10.0~15.0、8.0~14.0和5.0~11.5 kg。以本研究获得的孕期增重适宜范围为标准,则样本人群中孕期增重不足、适宜和过多的检出率分别为15.7%(1 303名)、45.0%(3 744名)和39.3%(3 276名),与根据IOM标准计算的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45.36,P<0.001)。
结论中国乳母的孕期增重P50为15.0 kg,处于较高水平。本研究初步为中国足月单胎女性建立了孕期增重适宜范围,此适宜范围低于IOM的推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