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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特点为:以排除非法言词证据为重点,以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为目标,以侦查和司法部门主动排除和被告方申请排除相结合为方法等。该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是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司法部门自律的体现。展望该规则,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还可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包括:确定非法实物证据范围,排除"毒树之果",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程序,与刑事司法其他规则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