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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勃勃生机,与此同时,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的频次也随之不断攀升,甚至还出现了北京央视大楼火灾、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火灾等对城市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得不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公安消防执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因此不断加强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监督和管理成为消防管理部门工作重点。本文阐述建筑工程工地容易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建筑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地;消防安全问题;监督检查
1.建筑工程工地容易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设备全部拆除,施工单位出于对工地用地限制、临时建筑使用时间较短、工人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考虑,建设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场地、器材设施,尽可能的减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资,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火灾隐患。
1.1工地规划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办公室、宿舍、厨房、仓库等建(构)筑物之间和可燃材料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仅有的通道也常常被水泥、钢筋、木材、易燃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占用,极易造成火势蔓延,阻碍消防扑救,扩大火灾损失。
1.2住宿、办公、厨房、仓库等临时建(构)筑物多采用木板或泡沫夹芯彩钢板等板式材料搭建,此类板材本身耐火极限低,大多数耐火极限仅为0.6h,极易被烟囱飞火和烘烤等高温源引燃,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该类型板材火灾蔓延速度快,建筑物将在极短时间内失去整体强度而坍塌,且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对被困和营救人员造成极大威胁。
1.3工地可燃材料和化学危险品种类多、储量大。各项工程建设普遍需要大量的油毡、木材、油漆、墙面保温和塑料制品等易燃建筑材料,以及氧气、乙炔、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上述物品在工地的使用、储存过程中,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未分类存放、超量存放等现象,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条件下私建、乱建沥青储罐,架锅熬沥青等火灾隐患更是比比皆是,再加上吸烟、违规明火作业,引起火灾事故在所难免。
1.4电气线路纵横交错,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各种电气设备的广泛使用,客观要求工地架设大量电线,但随着施工部位和用电设施的不断变更和增加,工人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不断变大,用电负荷达到超过额定负荷时,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加上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安全受到严重的人为威胁。众多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电气线路跑电、漏电、过负荷、短路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是引起火灾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1.5临时用火多和违规动火现象严重。目前工程结构日益复杂,离不开电、气焊割以及沥青灶、烘炉,电炉及喷灯等临时用火,特别到了北方的冬季,施工现场还要增设锅炉、火炉等生产生活用火设施,但是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忽视配备防火性消防器材的重要性,由此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的火灾更是不胜枚举。
1.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短缺。施工单位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降低甚至拒绝在施工现场消防方面投资,灭火器等基础消防器材严重不足,即便是配备了器材,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加以固定,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为节省开支,工地普遍没有设置消火栓,设置的临时水源和水池,其水量、水压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使消防部队扑救火灾时面临无水可用的尴尬局面。
1.7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为追求工程进度,在结构和设备安装两个阶段普遍存在大量油漆、电焊交叉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同时熬制沥青、电焊、切割等重点工种工人违章操作,违规施工点燃可燃材料,也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1.8施工现场人员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质量,对消防安全强调少、培训少、管理少,且大多施工人员素质较低,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1.9建筑施工工地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消防意识差。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特别是在大型建筑工程中,由于工程量巨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建筑工地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由于施工工地管理混乱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比比皆是。
2.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2.1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签订承包、转包合同时另有规定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安部61号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要对分包单位形成制约机制,严禁只抓工程质量、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分级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级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检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从经理、部门、班组、人员至上而下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从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住建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2.2加强对施工现场规划与布置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的同时,督促其将施工人员宿舍设置方案报消防部门备案。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私搭乱建施工人员宿舍,造成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充分考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电路敷设以及临时住房板材等消防安全因素,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将施工方法和技术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一并考虑进去,必要时可帮助施工单位把好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和耐火等级关,合理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同时预留宽、高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由专业电工负责科学规划、架设配电装置和电线,确保防水、防漏电。 2.3加强对建章立制和规范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求工地负责人要切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火、用电、施工和可燃易燃材料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巡查、检查程序和灭火、疏散要求,把消防安全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并进,进一步强化专兼职防火检查、巡查、义务消防队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规范人。
2.4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强化岗前培训
施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施工单位大多数施工人员是临时召集来农民工,进出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偏低,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作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
2.5加强对重点工种和危险部位的监督检查
要将加强对可燃易燃材料、化学危险品等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作为工地防火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深刻认识到此类场所动态管理和火灾不可预知的特点,督促各责任人熟练掌握领料、搬运、施工到收尾、清理、入库程序中危险环节安全的各项措施。
2.6加强对工地各类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在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明显位置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并设明显标志,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定期维保,确保完整好用;采取设消防水池等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源与生产、生活共用的,应设置保障消防用水量的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有加压设备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加压设备应保证充实水柱与建筑高度一致,盖过起火点的高度。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安装,应和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大型建筑工地还应设置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2.7加强对建设、施工等单位之间消防安全移交工作的监督
随着建设工程的竣工和投入使用,建设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也随之发生变更。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相关单位之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衔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消防保卫移交手续,明确消防保卫范围和时间,以保证消防保卫工作的连续性。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手册,2009,5.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2009,5-1日施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地;消防安全问题;监督检查
1.建筑工程工地容易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设备全部拆除,施工单位出于对工地用地限制、临时建筑使用时间较短、工人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考虑,建设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场地、器材设施,尽可能的减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资,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火灾隐患。
1.1工地规划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办公室、宿舍、厨房、仓库等建(构)筑物之间和可燃材料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仅有的通道也常常被水泥、钢筋、木材、易燃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占用,极易造成火势蔓延,阻碍消防扑救,扩大火灾损失。
1.2住宿、办公、厨房、仓库等临时建(构)筑物多采用木板或泡沫夹芯彩钢板等板式材料搭建,此类板材本身耐火极限低,大多数耐火极限仅为0.6h,极易被烟囱飞火和烘烤等高温源引燃,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该类型板材火灾蔓延速度快,建筑物将在极短时间内失去整体强度而坍塌,且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对被困和营救人员造成极大威胁。
1.3工地可燃材料和化学危险品种类多、储量大。各项工程建设普遍需要大量的油毡、木材、油漆、墙面保温和塑料制品等易燃建筑材料,以及氧气、乙炔、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上述物品在工地的使用、储存过程中,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未分类存放、超量存放等现象,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条件下私建、乱建沥青储罐,架锅熬沥青等火灾隐患更是比比皆是,再加上吸烟、违规明火作业,引起火灾事故在所难免。
1.4电气线路纵横交错,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各种电气设备的广泛使用,客观要求工地架设大量电线,但随着施工部位和用电设施的不断变更和增加,工人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不断变大,用电负荷达到超过额定负荷时,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加上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安全受到严重的人为威胁。众多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电气线路跑电、漏电、过负荷、短路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是引起火灾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1.5临时用火多和违规动火现象严重。目前工程结构日益复杂,离不开电、气焊割以及沥青灶、烘炉,电炉及喷灯等临时用火,特别到了北方的冬季,施工现场还要增设锅炉、火炉等生产生活用火设施,但是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忽视配备防火性消防器材的重要性,由此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的火灾更是不胜枚举。
1.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短缺。施工单位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降低甚至拒绝在施工现场消防方面投资,灭火器等基础消防器材严重不足,即便是配备了器材,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加以固定,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为节省开支,工地普遍没有设置消火栓,设置的临时水源和水池,其水量、水压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使消防部队扑救火灾时面临无水可用的尴尬局面。
1.7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为追求工程进度,在结构和设备安装两个阶段普遍存在大量油漆、电焊交叉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同时熬制沥青、电焊、切割等重点工种工人违章操作,违规施工点燃可燃材料,也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1.8施工现场人员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质量,对消防安全强调少、培训少、管理少,且大多施工人员素质较低,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1.9建筑施工工地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消防意识差。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特别是在大型建筑工程中,由于工程量巨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建筑工地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由于施工工地管理混乱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比比皆是。
2.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2.1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签订承包、转包合同时另有规定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安部61号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要对分包单位形成制约机制,严禁只抓工程质量、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分级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级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检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从经理、部门、班组、人员至上而下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从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住建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2.2加强对施工现场规划与布置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的同时,督促其将施工人员宿舍设置方案报消防部门备案。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私搭乱建施工人员宿舍,造成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充分考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电路敷设以及临时住房板材等消防安全因素,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将施工方法和技术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一并考虑进去,必要时可帮助施工单位把好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和耐火等级关,合理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同时预留宽、高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由专业电工负责科学规划、架设配电装置和电线,确保防水、防漏电。 2.3加强对建章立制和规范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求工地负责人要切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火、用电、施工和可燃易燃材料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巡查、检查程序和灭火、疏散要求,把消防安全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并进,进一步强化专兼职防火检查、巡查、义务消防队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规范人。
2.4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强化岗前培训
施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施工单位大多数施工人员是临时召集来农民工,进出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偏低,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作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
2.5加强对重点工种和危险部位的监督检查
要将加强对可燃易燃材料、化学危险品等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作为工地防火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深刻认识到此类场所动态管理和火灾不可预知的特点,督促各责任人熟练掌握领料、搬运、施工到收尾、清理、入库程序中危险环节安全的各项措施。
2.6加强对工地各类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在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明显位置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并设明显标志,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定期维保,确保完整好用;采取设消防水池等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源与生产、生活共用的,应设置保障消防用水量的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有加压设备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加压设备应保证充实水柱与建筑高度一致,盖过起火点的高度。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安装,应和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大型建筑工地还应设置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2.7加强对建设、施工等单位之间消防安全移交工作的监督
随着建设工程的竣工和投入使用,建设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也随之发生变更。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相关单位之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衔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消防保卫移交手续,明确消防保卫范围和时间,以保证消防保卫工作的连续性。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手册,2009,5.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2009,5-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