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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在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基础设施提供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是过去的政府独自供给,还是政府以市场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供给,应当明确的是,政府的责任不会消失,更不能有所松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一方面限制了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权利,另一方面要求政府不得不进行义务履行和责任承担。因此,政府要科学制定公共政策,同时规范自己权力的行使,更要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无疑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应该看到,政府作为监管者也可能存在各种困境,由此导致政府的角色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