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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是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其行为危害严重且较为隐蔽。与虚假陈述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相比,我国《证券法》对其规制很少,学界对操纵市场行为理论问题研究不足。在评析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破坏市场秩序性、交易性、人为意图性和侵权行为特殊性的法理性质进行再认识,提出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理性质的一个新思路,以推动对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