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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强调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更强调对腐败犯罪实施综合预防战略。《公约》设立专章,对预防腐败措施作了系统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无预防腐败措施方面的中央级专门立法,但是,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都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立法。以《公约》为参照,借鉴国际经验,检视我国地方立法中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