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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亿元,这个“天价罚单”落到了鲜言头上。2017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信息,拟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证券市场的当事人鲜言罚款34.8亿元,对鲜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4.8亿元对他而言是难以承受之重,甚至可能导致其倾家荡产。而原本,鲜言是一个很有成绩的企业家,堪称企业界正能量。这一切应了古话:自作孽不可活。
有才的资本玩家
从鲜言早前的经历来看,鲜言很有经营才能,他的故事简直就是一部励志经典。
鮮言生于1975年,学历是大专。2005年至2010年他任上海宾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2年任精九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后来,他做了律师,进而成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据报道,其后这家律所得到很大发展。
2012年是鲜言重要的转折年,那一年他开启“资本玩家”之门。他出资3.4亿元,通过收购,成为上市公司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现在的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同年,鲜言出任多伦股份董事长,直至2015年。一家律所主任耗巨资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掌门人,可谓华丽转身。能出巨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此人很有经营能力。其后,通过出售多伦股份,鲜言获益数亿元:这个资本玩家确实有点能耐。
2016年,鲜言离开多伦股份,成为另一家上市公司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职证券事务代表。
违法违规被罚34亿
在出事之前,鲜言给外界的形象可谓光鲜,很有些传奇色彩。然而,东窗事发后,丑态毕露。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在鲜言的指使下,慧球科技于2017年1月在“1001项议案”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情况下,将议案的临时公告通过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东方财富股吧对社会公开。慧球科技董事会抛出并审议“1001项”议案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守法义务及董事会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慧球科技的披露渠道违反法律规定,所披露信息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1001项议案”中,包括《关于公司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的议案》《关于坚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议案》《关于公司全体员工降薪500元的议案》《关于公司全体员工加薪20%的议案》《关于公司全体员工降薪300元的议案》《关于公司全体员工加薪50元的议案》《关于公司全体员工加薪300元的议案》等。证监会认为,慧球科技所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一是披露大量无事实可能性、无法律基础的虚假信息;二是发布大量矛盾信息,误导公司股东对董事会在职工薪资变动、董事会人员变更、经营地址变动等方面真实意见的认知;三是慧球科技披露议案时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强调,“1001项议案”事件不是单纯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相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等无视党和政府权威,打着信息披露的幌子,将《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公序良俗矮化为董事会决议事项,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藐视法律规定,践踏社会公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同时,证监会查明“1001项议案”的始作俑者鲜言等及相关上市公司还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是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鲜言持有的“多伦股份”比例变动两次超过5%,鲜言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并予披露。此外,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鲜言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操纵“多伦股份”(“匹凸匹”)价格。
二是2014年12月,因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失效使匹凸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出现较大变化,匹凸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是2015年4月,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鲜言在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上市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后上市公司未立即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四是2015年5月,匹凸匹发布的更名公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五是顾国平(原慧球科技董事长)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慧球科技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以及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的22份临时公告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六是2016年4月26日至27日,鲜言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是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3款、第203条、第233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关处罚幅度、禁入期限的上限条款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匹凸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570万元罚没款;对鲜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股价案处以约347,058万元罚没款;对慧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943万元罚没款。拟罚没金额总计近34.8亿元。同时拟对鲜言等11名当事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作死就不会死
此次鲜言被罚力度巨大,在中国资本历史上罕见,震动资本市场。其中,包括《关于坚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议案》等在内的“1001项议案”引起外界哗然。鲜言被罚后,一个曾经的律所同事如是表示:“鲜言是一个很优秀的律师,在我们老同事中的口碑还不错,另外他的个性也很强。这次他在ST慧球上的表现完全和法律对着干,我也觉得很奇怪,至今都不相信他主观上会做出这种事情。”这正可谓是不作死就不会死。
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也是对公民自身利益最关键的保障。鲜言曾经是律师,而且是“优秀的律师”、律师主任,理该在知法、守法方面很突出,成为做人、经营企业的优势——实践中却如此任性胡来,被罚34.8亿元,可谓“活该”。有权(比如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有钱(一如身家亿万),均不该任性。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此案中有一个特点是,鲜言是借力了资本市场特别是上市公司平台来谋财。长期以来在中国,上市公司平台稀缺,是财富增长的极佳乃至最佳平台,一些人通过此成为巨富。现实中,上市公司平台是一些人牟取暴利的通道,不少人在其中干违法违规的勾搭。理论上,权责利应该是对等的。上市公司平台可以极大增值财富,同时意味着很高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其中合规要求相对高、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对比较大。鲜言这样通过违法违规获利的行为,自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原本应该是常识。
2017年2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今年证监会将把从严监管作为首要工作,严查市场违规行为。法治是商业、人类文明的重要支撑。全面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资本市场推行“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2016年以来)的背景下,合法依规应该是企业经营、所有商业行为的最佳选择。违法违规逐利,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的破财、身败名裂,乃至“自作孽不可活”。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则是大智若愚。
(作者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