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视角下家庭暴力成因与对策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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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还会衍生其他社会问题。因此,促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治家暴值得探究。论文在相关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广东省中山市的部分家暴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法和访谈法研究家庭暴力问题,设计个案访谈收集第一手资料,研究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影响,进而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改善家庭暴力的现状,促进家庭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家庭暴力;反家暴;家庭社工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5-0086-04
  家庭暴力不仅是暴力犯罪,这个问题一直都和人的观念、家庭的伦理价值、传统文化相联系。人们会有意无意地将家庭暴力隐藏,甚至觉得是正常的。当今社会,大部分家庭暴力是家庭中占有主导权的一方对相对被动的一方实施的,受害人以女性、未成年人和长者为主,其中大多数是女性。
  越发加剧的家庭暴力会不利于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不仅损害其合法权益,还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现在家庭暴力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案例被新闻媒体报道;家庭暴力逐渐被人们熟悉,反家暴的法律文件和各类公益宣传活动出现让人们开始重视家庭暴力问题,怎样防治家庭暴力已成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研究方法
  本文以中山市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为研究对象,笔者通过联系中山市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心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家庭社会工作的六位社工,在征得社工机构的同意,将以社工转述的形式提供相关的案例数据资料,出于保密原则,本文所提到的相关人员均是采用化名,内容真实。通过跟社工面谈,并对谈话内容录音来搜集材料。通过对录音内容进行整理,尽可能还原访谈对象的真实语气情感。本文访谈对象共6名社工,文中涉及的个案有9个。
  (一)访谈法
  本文运用的是深度访谈法,深度访谈是质性研究方法之一,研究者与研究对象通过不断的直面交流,借研究对象视角把握其用自己语言表达的生活、经历和状况。深度访谈通过研究者在访问过程中与被访问者的互动,由浅入深,把握研究对象面临问题的状况及后果、原因机制和核心的、可变的、可控的原因,可较深入地搜索对象的特定经历和动机的主观资料,体现个别化原则[1]。
  ■
  (二)文献资料法
  文献法是通过收集和分析现有的,以文字、数字、符号、画面等信息形式出现的文献资料,来探讨和分析各种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及其他社会现象的研究方法。具体而言,笔者通过查阅与家庭暴力问题相关的书籍、论文、期刊以及网页等资料,进而分析、比较和归纳所得到的二手资料,了解了中山市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并进行成因分析,进而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封建思想导致的附属品思维
  受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文化的熏陶,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根深蒂固。不管是社会还是家庭生活中,妻子都在丈夫掌控之下。夫妻关系仅仅是尊卑、主从关系,女性基本上是男性的附属品。生活在这种历史背景的女性就认为接受丈夫的支配是应该的,所以缺乏反抗意识,面对丈夫的暴力时都默默忍受。即使到现在,这些传统的夫权思想还是有遗留下来,“打老婆”并不被看作是违法的,而“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当事人就算知道家暴是不当行为,但还是选择忍受,有的甚至为自己丈夫的暴力行为找借口,这无疑是在纵容施暴者。
  从我所接触过的案例来看,很多受害者都不是第一次遭受家暴,都是忍无可忍才找外界的帮助。
  ——A社工
  她们之所以会容忍,主要是观念问题。家丑不可外扬。有个别的妇女一开始还是维护自己丈夫的。
  ——D社工
  选择忍,是她们仍然对丈夫对这个家庭抱有一丝希望,不愿意破坏这个家。
  ——C社工
  有些人看起来根本不像是会打人,有的学历还挺高,但他们都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觉得打人之后道歉就可以了,但这样就会一直恶性循环。
  ——B社工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价值观,对于很多已婚妇女来说,最重要的是家庭是小孩,為了家庭她们可以忍,她们也不希望别人知道这些事,会选择隐瞒,宁愿自己承受这些。
  ——F社工
  (二)经济依赖导致弱话语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说明妇女的经济地位就显示出其家庭地位。女性文化水平以及在经济产业中缺乏优势,使得女性很多时候只能从事比较简单的工作,男女经济收入不平衡,使男性在经济上占有优势,经济地位要比女性高,因此在家庭中有绝对的主导权,而多数女性较为依附家庭。部分妇女无独立的经济,这样依赖性就更强,家庭地位就更低,不得不看着丈夫脸色行事,就容易成为家暴的受害者,而且她们反抗不了,因为失去丈夫就没有经济来源。这就导致了妇女只能忍受丈夫的暴力。
  根据我们社工对案主的家庭情况的了解,一般前来求助的妇女都是经济能力比较弱,文化水平低,主要经济来源还要靠丈夫。
  ——E社工
  现在的普通家庭,基本上都是男的要比女的收入多,家里的主要支出还是靠丈夫,所以很多时候丈夫就会有优越感,如果某天突然遇到不顺心,他们似乎就有借口来发泄,甚至不排除他们会通过暴力来宣泄情绪。
  ——D社工
  (三)社会生活压力
  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不少。社会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速,各种家庭、工作等方面压力也不断加大,如果人们无法将压力释放,并将不良情绪带到家里,当遇到刺激时就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案主莲姨,今年40岁,小学毕业,由于文化程度低,她只能做清洁打杂剪线头这些工作,收入不高,家里主要靠丈夫在工厂打工的收入维持。莲姨遭受家暴已有4年,4年前,莲姨开始身体不适,经常没办法做重活,所以收入变少,丈夫负担变大了。当不顺心时丈夫就找借口跟莲姨吵架,有时丈夫看莲姨在家没去干活,怒气上来,就跟莲姨吵,甚至动粗,有一次就有第二次,后来丈夫就常找借口吵架,还动手。经过社工了解,莲姨丈夫说感到家庭负担重,压力大,还要供儿子上学,自己也觉得打人不对,但就控制不住,一遇到烦心事就变得暴躁。   ——C社工
  (四) 施暴者个人精神因素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了外力因素,还有一部分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品格、个人心理因素有关,如施暴者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导致其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而出现暴力行为。
  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例,妻子是本地人,人品很好,但她丈夫就常认为她在外面有人。一次家暴中丈夫还拿起了刀,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妻子来向社工求助,入住了“安全屋”。接着通过社工跟其丈夫接触,发现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一会儿跟社工说要好好保护他老婆,但过一会儿又说假设妻子要离婚就砍其家人。后来,在我们的建议下,村委会就把丈夫送到精神病院。之后通过法律志愿者帮助,他们分开了。
  ——F社工
  阿英是个思想单纯比较内向的农村妇女,跟阿明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儿子,阿英全心全意为家庭付出,但阿明却开始酗酒,常常不回家,很容易发脾气,每次回到家要是看不顺眼就开始大骂,阿英关心问两句就会被丈夫打。阿英不想家庭破裂,不想儿子没有爸爸,所以一直忍受。可是阿明却变本加厉,还有外遇,对家庭不管不问,动不动就打阿英。
  ——D社工
  (五)社会环境的纵容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正是人们这样的想法,很多人都不愿意去干预家庭暴力问题。人们纯粹地将家庭暴力问题视为一般的家庭纠纷,不会过问太多。再者,由于之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来处理家庭暴力的相关事件,所以相关部门会出现不管不问或“踢皮球”的情况。人们的视若无睹以及各部门的置身事外都是对家庭暴力的纵容,是给施暴者一个理所当然的施暴借口,同时也是对受害者的最大的伤害。
  (六)相关法律不健全,执行力不强
  在《反家暴法》没有正式施行之前,是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不揭发,执法部门没办法介入,而且很多人还不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者不知何去何从,或者相关部门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没办法彻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只能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但很多时候都因为惩罚过轻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记得之前《反家暴法》没有出台的时候,我们在接触家庭暴力的个案时,一般会带受害妇女到妇联或者居委会、派出所这些部门去维权,但很多时候都是治标不治本,往往一开始施暴者都会道歉或承诺不会有下一次,但过不久,受害者又会再次向我们求助。
  ——A社工
  真的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受害的妇女会跟我们反映,一开始会去求助居委会,但居委会一般都会形式上去了解一下,调解一下,但用处不大;而警察局也是差不多,对施暴一方没有太大威胁,有时候还会因此激怒施暴者,使得家暴行为更频繁。
  ——D社工
  三、反家暴现状与不足
  (一)《反家暴法》出台
  2015年12月27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3月1日起,《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曾经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有法可依。受害妇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施暴者可以得到应有的惩罚。
  《反家暴法》明确了社会各部门的所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知道向谁求助,怎样保护自己,能获得什么样的帮助。
  ——A社工
  (二)中山市反家暴措施
  1.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为了给妇女更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广东省妇联早在2008年就设立了“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并在第一阶段在中山设立站点。在广东省妇联指导下广东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设立,该服务站点是由中山市妇联承办实施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目的是给予妇女咨询、教育、信息等服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服务站的服务对象是妇女和家庭,服务内容有维权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家事调解、维权指导、法律援助;家庭服务包括婚恋调适、心理咨询、家庭关系辅导;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宣傳、社情民意收集。简单来说,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是向有维权服务需求的妇女提供帮助的地方。
  《反家暴法》出台后,中山市妇联在各镇区开展“向家庭暴力说‘不’”的主题宣传活动,开设心理讲座、外展宣传活动;3月8日上午,中山市妇联主席亲自接听“12338”妇女热线;在3月到5月期间,市妇联会组织律师志愿者到各个镇区开展法律讲座;3月到8月期间,将以文艺形式下基层宣传《反家暴法》;除此以外,还会让妇女工作者、社工带头学习《反家暴法》,这样居民就能够在自家门口获得相关服务。
  2.家暴受害者的庇护所——“安全屋”
  《反家暴法》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而受到严重伤害、有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临时庇护场所,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生活帮助。
  中山市的安全屋现在由中山市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中山市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8月,是一个独立非官方的社工服务机构。在2012年,益群社工服务中心在广东省妇联的支持下,从李嘉诚基金会获得“白丝带安全屋”支持妇女计划的10万元资助,在中山市南朗镇设立第一家“安全屋”。2013年5月,该项目在石岐区开展。2013年10月18日,项目的承办机构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跟心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共同在东区夏洋社区文化广场开展“安全屋”的推广活动。2015年5月,中山市妇女和中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公租房设立了2个安全屋,并将安全屋给有丰富家暴个案经验的中山市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申请庇护的对象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随身物品清单等。市妇联会评估申请,如符合条件就可以入住。庇护期一般为7天,特殊情况可延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安全屋的地址是保密的,只有负责的几个社工知道,所以住进安全屋的妇女不用担心会受到伤害。除了地址保密之外,机构处理过的家暴个案的相關档案资料都只会保存一年,一年后就会把所有资料销毁。
  ——A社工
  在没有安全屋之前,我们处理家暴的个案时会发现,有些案主会找不到住的地方而感到不知所措,现在安全屋的建立是给受害妇女另一个栖身之地。
  ——E社工
  之前我们在社区里做安全屋的推广活动的时候,居民都表示这样的设置很好,可以保护受到家暴的妇女。
  ——B社工
  3.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从法律上防止施暴者再次伤害受害者。2010年3月,广东开始实行家事审判合议庭制度,并在中山、广州等七家法院试行,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铺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四个措施,以进一步打击家庭暴力,随后,中山在全省率先运行“家事审判合议庭”。在法院、妇联、公安、心理、教育等方面相关专家的介入下,本市就实施“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种类及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等事宜拟定了具体实施细则[3]。
  2010年12月,首份反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诞生。这份“人身保护令”规定:从即日起的六个月内(当事人可申请延期),对受害者实施人身保护,除了禁止施暴者再度施暴外,并限制其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骚扰受害者。假如施暴者违反保护令的约定,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制裁。
  曾有这样的情况,在社工帮助下,案主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主的丈夫还会找案主麻烦,恐吓案主,甚至出手打人。当时我们就建议案主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样可以多一个保障。
  ——C社工
  (三)不足之处
  1.项目投入不足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作的发展成熟,社会工作服务开始在中山普及,早在2005年,中山市第一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心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山市成立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但是中山的专业社工还是相对缺乏,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社工。在反家暴方面,安全屋的项目出现投入不足的问题。
  很多时候,不是社工没有心做,而是没有能力去做。
  ——E社工
  每年安全屋项目只有6万元左右的资金,根本请不起专门的社工,每次收到求助时,都是由我们益群有家暴处理经验的资深社工临时“兼职”,但他们都有自己要负责的工作,所以精力也是不多的。但往后应该会好一点,因为《反家暴法》规定要有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项资金。希望不会让我们失望。
  ——A社工
  没有接触过家暴个案的很难想象家暴个案的复杂性,处理单个案件,短则一个星期,长则一个月或以上,社工需要24小时随时准备好,工作强度可想而知。所以现在很需要更多的家庭暴力方面的专业社工来跟进个案。
  ——D社工
  我们机构也开过好几次内部会议,谈及这个安全屋的项目时,有的同工说把这个项目停掉,每次都是我们中心总干事的坚持,才继续这个项目的。
  ——C社工
  其实,我们这个安全屋的项目也有不足的,最明显的就是宣传还不够,还有很多很多人不知道有这个项目的。
  ——B社工
  2.家庭暴力案件取证难,缺少判定标准
  一直以来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由判决离婚的案件比例较低,2009年年底,广东省法院开展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司法建议的专项调研报告。调研数据显示,离婚诉讼中自诉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大约在10%,但最终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判决离婚的比例在1%~2%[4]。法律是讲求证据的,没有证据就很难证明事实的存在。在家暴受害者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却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有些受害者维权意识不够强,遇到家暴时怕家丑外扬,于是都不会说出来,更别说保留家暴的证据了。证据不足,使法院没办法认定家暴的事实,要申请人身保护令也会受到限制,往往有一部分妇女在遭受家暴之后会选择分居,当分居时间久了之后再想到法院起诉离婚,这时法院是很难判定另一方是否存在家暴的行为。因此取证是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最难的环节。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社会层面
  1.加强《反家暴法》执行力度
  《反家暴法》的出台让妇女有了法律保障,处理家暴案件时有法可依,女性所受到的法律保护可以体现出女性的社会地位。《反家暴法》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出详细的说明,而清晰的职责分工可以确保家庭暴力工作有效率地实施。如何有效地防控家庭暴力问题,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合作,认真执行《反家暴法》,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在家暴案件取证方面,《反家暴法》规定,人们法院审理牵涉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按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材料,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法院、妇联、居委会、社工等其他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一体的联动机制,在家暴发生后,受害人应该马上寻求妇联、公安等的帮助,相关部门要建立一人一案一档,并且拍照留下证据,当受害人要起诉的时候,这些证据就可以给法院做参考。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妇女的法制观念,加深妇女维权意识,使妇女能自觉利用法律武器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三五”普法活动,通过多样的形式和渠道,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着力宣扬《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各地方居委会、政府、妇联、社工机构共同合作,进行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如法律常识讲座、知识竞赛、游园活动、相关展览等;只有妇女的法制思想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3.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妇女的社会地位必然影响其家庭地位,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婦女的社会地位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而妇女要有一定的独立的经济能力,很大程度上与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有关,往往文化程度不高只能从事收入不高的工作。所以要提升经济地位,首先提升妇女的文化程度,妇联、居委会、教育部门、学校等可以开设妇女成人教育以及各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除了教育方面,最直接的就是在经济方面去提升女性的地位,国家要保障妇女获取经济资源的机会和权利,争取男女平等就业,而且同工同酬。其实现在很多技术产业或者公司招聘都只面向男性,而且有的公司还会出现男女同工不同待遇的情况,这样对于女性就业方面是不利的。
  4.加大对反家暴相关公益项目的投入
  社会组织的力量也是不可估量的。政府、妇联等部门应该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多设立一些反家暴的公益项目,如“白丝带安全屋”这样的项目;组织专门的人员参与其中,提高项目的专业性。还可以设立一些基层的家庭暴力的举报机构,这样就可以让基层群众实施他们的权利,这样的平台可以让平时有发现家暴现象却不敢说出来的居民说出家暴情况,同时居委会、社工、妇联等机构可以更了解基层情况,早发现早防治,通过居民的信息,可以安排社工介入进一步了解家暴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
  (二)个人层面
  1.勇于对家暴说“不”
  当事人是自己的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新一代女性,不应成为男性的附属或私有财产,她们是独立的,应对其人生负责,为其权益负责。随着时代变迁,社会进步,女性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所肩负的责任也随之加重,这意味着女性要更多地对自己负责,所以当妇女遭受家暴时,要敢于反抗,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必要时申请人身保护令,让自己远离暴力。《反家暴法》规定,当受害人受到家暴或有家暴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申请。
  除了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抗争之外,当遭遇家暴,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外,还可以通过12338妇女热线寻求妇联帮助。如果家庭暴力继续恶化,到了不可控的地步,可以在妇联、居委、社工等机构的帮助下依据《反家暴法》来向法院提出控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句话:拒绝家暴,从自己做起。
  2.增强女性的独立性
  女性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快地适应社会,要在社会、家庭方面掌握主导权,就要从自身做起。多投资在自己身上,积极参加各种提升技能的培训,不断地自我进修升值;通过参与不同的活动来开阔视野,丰富自身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多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制体系来保护自己;同时还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乐观面对人生。
  参考文献:
  [1]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5:210-211.
  [2]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33.
  [3]中山市妇联.离婚诉讼期间妻子仍遭受家庭暴力,中山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EB/OL].[2017-10-15].http://www.zswoman.net/Home/Templategen/article?id=17337.
  [4]杨晓梅,王聪颖,向阳,等.防家暴6年发出13份保护令[N].广州日报,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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