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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2007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以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和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作为变量,考察了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
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1-0016-03
一、引言
公司治理结构作为现代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到公司各个重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其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信息不对称。正确引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增加证券市场信息有效供给,这是高质量信息披露的制度保障。而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又可以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因此,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信息披露质量为基点,从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和高管人员持股比例4个方面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分析,为合理引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研究回顾
国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自愿披露程度,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强制披露程度的关系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代理理论为研究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理论框架,并提出采用管理层持股作为一种内在激励机制以解决代理问题。Kaplan和Minton(1994)认为大股东持股能帮助减轻代理问题。Simon和Kar Shun Wong(2001)、Eng和Mak(2003)通过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程度负相关。Sam Han(2005)的研究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质量与管理人持股比例负相关,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正相关。可见,由于各个国家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差别,得出的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
(二)国内研究回顾
国内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研究。王秀丽(2003)、张国健(2003)等从总体上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但没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属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王咏梅(2003)对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程度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程度负相关。何卫东(2003)研究发现,与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相比,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其规模较大、信息披露质量也较高。王斌,梁欣欣(2008)研究发现,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从某种意义上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
本文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一)我国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所占比重过大,股权过于集中。学术界关于股权集中度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结果存在差异,本文认为股权适度集中能够克服股权分散的部分不足,有可能通过披露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因此,提出假设1: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越高。
(二)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导致国家控股公司的社会或政治目标甚至重于经济目标,造成国有股控制主体事实上的缺位,信息披露过程缺乏有效监督。而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的公司有着更强的提高企业价值和盈利能力的追求,在经营上更具有灵活性,公司治理的效力更高,其高层管理者也面临着更多的来自企业内部和市场的监督与激励,迫使其进行更多的信息披露。因此,提出假设2:如果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则其信息披露质量较高。
(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独立董事具有维护自身市场声誉的动机去履行监督管理层职能,其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越能有效监督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容易减少财务舞弊,确保信息的相关、可靠。因此,提出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四)股权激励政策是上市公司采取的一种允许高管人员持股的激励方式。通过允许高管人员持有一定的股权使其利益与股东利益相一致,从而鼓励高管人员更勤勉尽责地工作,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强化对经理层的监督。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较高,会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公司也将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因此,提出假设4:高管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越高,公司的财务风险也越大,受到社会方面的更多监督,其面临的信息披露质量要求更高。因此,提出假设5: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六)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容易成为市场上众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注意,其可能会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以树立公司形象。规模越大的公司,更容易被公众了解,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更低,即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正相关。因此,提出假设6:上市公司的规模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来源
以2007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为消除特殊行业对两者关系的影响,在回归过程中剔除了金融类公司、被ST、PT的公司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本文的研究数据均来源于色诺芬数据库(CCER)。
(二)变量选取
目前的研究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主要采用3种方法:一是权威机构评分法;二是学者自己的评分;三是采用信息透明度。本文以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指标。
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和高管人员持股比例4个方面,分析我国深市A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对自变量的选取如下:选取公司前10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衡量股权集中度的指标。除上述解释变量外,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有一定影响。
(三)模型设定
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从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和高管人员持股比例4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关系进行研究。采用的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DISCLOSUR =α0+α1 CR_10+α2 IDE +α3 IN_d+α4 HMP+α5i控制变量i+ε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使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实证结果如下:
实证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但独立董事比例与资产负债率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显著,资产自然对数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也不显著。
六、结论
第一,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也越高。这支持本文上述假设。
第二,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程度较低,非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程度较高。不同属性最终控制人的经营目标不同: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其社会或政治目标甚至重于经济目标,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缺乏;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的公司经营方式更为灵活,同时面临更多企业内外部的监督和激励,因此信息披露质量较高。
第三,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较高,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较高,导致其自身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趋同,为提高企业价值,其倾向于更多的信息披露。
第四,独立董事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但不显著。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其对管理层的监督力度也越大,因此信息披露质量也越高,但研究结果并不显著,可能是我国的独立董事并未充分发挥作用的缘故。 (责任编辑:云馨)
参考文献:
[1] 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02).
[2] 杜淑洁.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程度关系研究[D].东北大学,2005.
[3] 殷枫.公司治理结构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03).
[4] 陈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2006.
[5] 王跃堂等.董事会独立性、股权集中与财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2008,(01).
[6] 王斌、梁欣欣.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8,(03).
[7] 王雄元、沈维成.公司控制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03).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
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1-0016-03
一、引言
公司治理结构作为现代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到公司各个重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其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信息不对称。正确引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增加证券市场信息有效供给,这是高质量信息披露的制度保障。而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又可以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因此,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信息披露质量为基点,从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和高管人员持股比例4个方面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分析,为合理引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研究回顾
国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自愿披露程度,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强制披露程度的关系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代理理论为研究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理论框架,并提出采用管理层持股作为一种内在激励机制以解决代理问题。Kaplan和Minton(1994)认为大股东持股能帮助减轻代理问题。Simon和Kar Shun Wong(2001)、Eng和Mak(2003)通过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程度负相关。Sam Han(2005)的研究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质量与管理人持股比例负相关,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正相关。可见,由于各个国家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差别,得出的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
(二)国内研究回顾
国内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研究。王秀丽(2003)、张国健(2003)等从总体上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但没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属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王咏梅(2003)对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程度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程度负相关。何卫东(2003)研究发现,与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相比,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其规模较大、信息披露质量也较高。王斌,梁欣欣(2008)研究发现,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从某种意义上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
本文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一)我国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所占比重过大,股权过于集中。学术界关于股权集中度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结果存在差异,本文认为股权适度集中能够克服股权分散的部分不足,有可能通过披露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因此,提出假设1: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越高。
(二)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导致国家控股公司的社会或政治目标甚至重于经济目标,造成国有股控制主体事实上的缺位,信息披露过程缺乏有效监督。而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的公司有着更强的提高企业价值和盈利能力的追求,在经营上更具有灵活性,公司治理的效力更高,其高层管理者也面临着更多的来自企业内部和市场的监督与激励,迫使其进行更多的信息披露。因此,提出假设2:如果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则其信息披露质量较高。
(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独立董事具有维护自身市场声誉的动机去履行监督管理层职能,其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越能有效监督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容易减少财务舞弊,确保信息的相关、可靠。因此,提出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四)股权激励政策是上市公司采取的一种允许高管人员持股的激励方式。通过允许高管人员持有一定的股权使其利益与股东利益相一致,从而鼓励高管人员更勤勉尽责地工作,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强化对经理层的监督。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较高,会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公司也将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因此,提出假设4:高管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越高,公司的财务风险也越大,受到社会方面的更多监督,其面临的信息披露质量要求更高。因此,提出假设5: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六)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容易成为市场上众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注意,其可能会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以树立公司形象。规模越大的公司,更容易被公众了解,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更低,即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正相关。因此,提出假设6:上市公司的规模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来源
以2007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为消除特殊行业对两者关系的影响,在回归过程中剔除了金融类公司、被ST、PT的公司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本文的研究数据均来源于色诺芬数据库(CCER)。
(二)变量选取
目前的研究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主要采用3种方法:一是权威机构评分法;二是学者自己的评分;三是采用信息透明度。本文以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指标。
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和高管人员持股比例4个方面,分析我国深市A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对自变量的选取如下:选取公司前10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衡量股权集中度的指标。除上述解释变量外,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有一定影响。
(三)模型设定
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从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和高管人员持股比例4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关系进行研究。采用的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DISCLOSUR =α0+α1 CR_10+α2 IDE +α3 IN_d+α4 HMP+α5i控制变量i+ε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使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实证结果如下:
实证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最终控制人属性、独立董事比例、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但独立董事比例与资产负债率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显著,资产自然对数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也不显著。
六、结论
第一,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也越高。这支持本文上述假设。
第二,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程度较低,非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程度较高。不同属性最终控制人的经营目标不同: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其社会或政治目标甚至重于经济目标,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缺乏;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的公司经营方式更为灵活,同时面临更多企业内外部的监督和激励,因此信息披露质量较高。
第三,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较高,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较高,导致其自身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趋同,为提高企业价值,其倾向于更多的信息披露。
第四,独立董事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但不显著。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其对管理层的监督力度也越大,因此信息披露质量也越高,但研究结果并不显著,可能是我国的独立董事并未充分发挥作用的缘故。 (责任编辑:云馨)
参考文献:
[1] 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02).
[2] 杜淑洁.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程度关系研究[D].东北大学,2005.
[3] 殷枫.公司治理结构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03).
[4] 陈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2006.
[5] 王跃堂等.董事会独立性、股权集中与财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2008,(01).
[6] 王斌、梁欣欣.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8,(03).
[7] 王雄元、沈维成.公司控制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