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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权力事权下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关键环节。在此过程中,必须做到几个“强化”。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简单论述。
关键词:行政权力;事权下放
对于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吃透精神,锐意进取,放权到位,全力推进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此项工作的开展。督查部门要对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开展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理顺关系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老百姓办事。
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具体体现;是着力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理顺层级关系、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事权合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提高效能、有利发展”的经济社会管理模式的必然途径。
行政权力事权下放,不仅涉及部门职能的调整,有些也涉及到省主管部门“条线”关系。因此,要以统一思想、协调“条块”为第一突破和第一工作,强力推动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的全面开展。一是要形成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的强烈共识。要将行政权力事权下放作为重点工作,与转变部门职能、增强为民服务理念想结合,与党员干部服从大局、提升能力作风相结合,通过座谈会、调研会等形式,摆事实,讲道理,坚决摒弃小利小权,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二是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支持。对于“条管”部门,要多汇报、多请示,积极争取足够的理解支持。三是积极探索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的路径选择。对于涉及面广的相关法规、规章等,要成立专门的调研组,多地调研,借鉴正反经验,分析利弊,充分评估风险,加强层级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事权“应放尽放,能放尽放”。
二、切实强化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中,要一次性明确到位,遵循“循序渐进,由易及难,分步实施,连续高效运行”的原则。要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标准。明确接受单位的职能科室及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时将与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事项等编印成册,发放给相关部门。同时,建立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的工作流程监管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对在行政权力事权下放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纠正、解决。出现的交接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讨论,确保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的连续高效运行,权力运行不越位、不缺位、不滥用。
三、切实强化相关保障工作,严明工作纪律
要加强专业保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将相关人员送到执法一线、窗口服务一线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和“实岗锻炼”。要加强制度保障。指导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标准规范的流程、执法文书和内部监督制度;要严明工作纪律。对此,无论困难多大、阻力多强,放权都要进行到底。放权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从促进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的角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放权任务。对于行政权力事权下放中涉及到人权、财权的转移,按照“事随权移,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的总体原则,依据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和归还目录,由放权部门会商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并制定财政体制调整、人员分流具体方案。按照“总量控制、增减平衡”的编制管理要求,推进机构调整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实施做好相应经费的划转和调整工作。
行政权力事权下放不仅涉及依法行政的要求,也会触及部门的部分利益,将会遇到许多阻力和困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放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同时,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服从大局,克服本位主义,确实做到真放权、真减权、放实权。对只考虑部门、局部利益、抱着权力不放、或者明放暗不放、打折放权等没有做到真减实放的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对放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对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做到超前预测、超前谋划。
四、切实强化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一是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明确的政府职能是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并通过法律方式界定政府职能边界,强调建立和维护统一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等保障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核心要素,切实将政府职责和作用聚焦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二是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上级政府承担同级事权的支出责任,下级政府承担同级事权的支出责任,各级政府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以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委托给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中央应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政府也要相应承担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明确各级政府财政管理权限、各级财政收支范围、政府间转移支付等内容,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资产、资源权益作出原则规定,营造严格财经纪律、硬化政府间预算约束的运行环境。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遵循国家统一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在坚持不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课税、不实行地域歧视政策的前提下,就地方税的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等事项作出规定。
参考文献:
[1]吴春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的思考与体会[J].信息化建设,2011年06期.
[2]王志辉.对中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7期.
[3]霍小军,徐少松,蒋学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探索与研究[J].电子政务,2010年10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事权下放
对于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吃透精神,锐意进取,放权到位,全力推进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此项工作的开展。督查部门要对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开展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理顺关系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老百姓办事。
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具体体现;是着力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理顺层级关系、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事权合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提高效能、有利发展”的经济社会管理模式的必然途径。
行政权力事权下放,不仅涉及部门职能的调整,有些也涉及到省主管部门“条线”关系。因此,要以统一思想、协调“条块”为第一突破和第一工作,强力推动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的全面开展。一是要形成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的强烈共识。要将行政权力事权下放作为重点工作,与转变部门职能、增强为民服务理念想结合,与党员干部服从大局、提升能力作风相结合,通过座谈会、调研会等形式,摆事实,讲道理,坚决摒弃小利小权,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二是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支持。对于“条管”部门,要多汇报、多请示,积极争取足够的理解支持。三是积极探索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的路径选择。对于涉及面广的相关法规、规章等,要成立专门的调研组,多地调研,借鉴正反经验,分析利弊,充分评估风险,加强层级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事权“应放尽放,能放尽放”。
二、切实强化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中,要一次性明确到位,遵循“循序渐进,由易及难,分步实施,连续高效运行”的原则。要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标准。明确接受单位的职能科室及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时将与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事项等编印成册,发放给相关部门。同时,建立行政权力事权下放的工作流程监管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对在行政权力事权下放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纠正、解决。出现的交接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讨论,确保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的连续高效运行,权力运行不越位、不缺位、不滥用。
三、切实强化相关保障工作,严明工作纪律
要加强专业保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将相关人员送到执法一线、窗口服务一线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和“实岗锻炼”。要加强制度保障。指导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标准规范的流程、执法文书和内部监督制度;要严明工作纪律。对此,无论困难多大、阻力多强,放权都要进行到底。放权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从促进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的角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放权任务。对于行政权力事权下放中涉及到人权、财权的转移,按照“事随权移,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的总体原则,依据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和归还目录,由放权部门会商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并制定财政体制调整、人员分流具体方案。按照“总量控制、增减平衡”的编制管理要求,推进机构调整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实施做好相应经费的划转和调整工作。
行政权力事权下放不仅涉及依法行政的要求,也会触及部门的部分利益,将会遇到许多阻力和困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放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同时,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服从大局,克服本位主义,确实做到真放权、真减权、放实权。对只考虑部门、局部利益、抱着权力不放、或者明放暗不放、打折放权等没有做到真减实放的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对放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对行政权力事权下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做到超前预测、超前谋划。
四、切实强化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一是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明确的政府职能是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并通过法律方式界定政府职能边界,强调建立和维护统一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等保障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核心要素,切实将政府职责和作用聚焦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二是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上级政府承担同级事权的支出责任,下级政府承担同级事权的支出责任,各级政府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以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委托给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中央应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政府也要相应承担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明确各级政府财政管理权限、各级财政收支范围、政府间转移支付等内容,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资产、资源权益作出原则规定,营造严格财经纪律、硬化政府间预算约束的运行环境。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遵循国家统一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在坚持不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课税、不实行地域歧视政策的前提下,就地方税的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等事项作出规定。
参考文献:
[1]吴春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的思考与体会[J].信息化建设,2011年06期.
[2]王志辉.对中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7期.
[3]霍小军,徐少松,蒋学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探索与研究[J].电子政务,2010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