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其市场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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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罗尔斯(RaMs)看起来对正义持十分不同的观点。马克思声称,正义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起着作用,它代表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生产方式所要求的行为。罗尔斯认为,正义乃是一个社会的首要美德,所有社会成员遵守正义原则,公平地、理性地精心处理社会合作的责任和利益的公平分配问题。我认为,虽然马克思和罗尔斯对正义持不同观点,但这种不同能够得以协调。虽然黑格尔和康德对马克思和罗尔斯有着不同的影响,他们的观点有相通之处。在提出一个明确的关于正义的政治观念时,罗尔斯认为可接受的正义原则必须是在社会制度中可实现的,这样他的“康德建构主义”思想接近于黑格尔学派的思想。也正是通过依靠黑格尔思想马克思建立了他的反对普遍的、社会的正义优越性原则。我认为马克思和罗尔斯都在致力于寻求一个能够实现公平的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然而,他们的观点存在二个重要差别。首先,马克思似乎在构想一个休谟和罗尔斯特别提到的“公平环境”的社会。而对于罗尔斯来说,一个超越公平环境的社会就是乌托邦。其次,马克思认为市场关系应该被看作是社会的根基,因为市场关系内在地包含在劳动者同社会的生产过程和劳动者同他们的社会劳动产品的异化中。然而,在一个充满公平环境的社会中,市场的消除是可能的。罗尔斯声称,在任何一个需要公平解决竞争要求的社会里,市场的消除是不可能的。我想,只要我们把马克思反对市场看作是本质上反对“商品拜物主义”,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观点是能够被和解的。总之,我认为,除了马克思的未来无阶级社会观念有些鸟托邦色彩外,马克思和罗尔斯对资本主义及其市场的正义的观点应该相当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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