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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共一大通过党的纲领,到中共二大第一部党章诞生,到十二大再开启党章和党内法规新纪元,几经修改,形成现行的十八大党章。对每一个党员来说,党章是一本凝结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共产党员标准的生动教材。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从中共一大到十八大,从党章的变化中,我们能够直观而深刻地感受到,我们党是如何领导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伟大辉煌的胜利。
一大,定名“中国共产党”。通过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纲领,宣告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二大,通过第一部党章。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二大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
三大,首次规定党员候补期。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严格了党员入党手续,首次规定了候补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及权利义务。
四大,最高领导首称总书记。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首次将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总书记。
五大,首次设立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会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
六大,首次明确民主集中制原则。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党的性质、领导地位、宗旨和作风。
八大,首次规定党代会实行常任制。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九大,错误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肯定了“文化大革命”。
十一大,县团以上党委设纪委。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规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二大,首次载入入党誓词。大会首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首次载入入党誓词。
十三大,首次规定差额选举。首次规定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差额选举。更加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更加重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调整了党组设置的规定。
十四大,不再设立中顾委。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载入党章。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党章随之删去有关条文。
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六大,“三个代表”确立为指导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七大,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八大,确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充实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从中共一大到十八大,从党章的变化中,我们能够直观而深刻地感受到,我们党是如何领导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伟大辉煌的胜利。
一大,定名“中国共产党”。通过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纲领,宣告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二大,通过第一部党章。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二大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
三大,首次规定党员候补期。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严格了党员入党手续,首次规定了候补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及权利义务。
四大,最高领导首称总书记。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首次将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总书记。
五大,首次设立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会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
六大,首次明确民主集中制原则。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党的性质、领导地位、宗旨和作风。
八大,首次规定党代会实行常任制。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九大,错误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肯定了“文化大革命”。
十一大,县团以上党委设纪委。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规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二大,首次载入入党誓词。大会首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首次载入入党誓词。
十三大,首次规定差额选举。首次规定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差额选举。更加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更加重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调整了党组设置的规定。
十四大,不再设立中顾委。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载入党章。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党章随之删去有关条文。
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六大,“三个代表”确立为指导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七大,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八大,确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充实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