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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作为社会民主的重要形式,不仅具有独立于国家层面上政治民主的价值,而且有理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所内涵的根本目的;村民自治的根本要求就是由村民掌握本社区的内部治理权;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村级党组织之领导核心地位的实现,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必须转变不适应形势的领导理念、改变传统的领导方式,进行领导方式创新,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包揽到整合、从直接到间接,从依赖权力到注重“权威”、从集权于书记到“让民做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