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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在学理上有三个层面的基本含义:“无”之“道”,“有”与“一”之“道”,“纪”之“道”。老子的“道”并不仅仅是关于宇宙起源的本体论意义上的哲学范畴,更主要的是预设了“自然规定性”的“法则”。关于宇宙世界本体的“自然”之“道”、关于宇宙世界存在的“自然”法则和“道”之彰显的自然之“德”的自然哲学思想,特别是在此基础上的关于人类世界的顺从自然、效法自然和善待自然的伦理思想,构成了老子完整的自然伦理思想的逻辑体系。在“道”与“德”辩证理性的逻辑架构下,在从人类回溯到自然、从自然推演人事的双重方法论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