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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明确指出,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而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果销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则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这种退回就不需要对收入调整,也就不存在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
2、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前,而所退商品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应冲减本月的收入、成本和税金。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采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11月10日销售B商品一批给丙公司,不含税售价500万元,成本350万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丙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付款。 2009年12月25日,因该批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丙公司退回,该批商品甲公司已收到入库。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了进货退出证明单,同时甲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账务处理
(1)11月10日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
贷:库存商品──B商品 350
(2)11月17日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575
财务费用 10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585
(3)12月25日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應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 575
财务费用 10
借:库存商品—B商品 3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50
3、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及汇算清缴后退回,除了应在退回当月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外,还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冲减报告年度(即上年)的收入、成本和税金。
例2:甲公司2009年的年报于2010年4月25日批准报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010年3月10日。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于2010年3月1日发生了退货,该商品的售价为200万元,商品成本为15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款项一直未收。甲公司于2009年末针对此应收账款提取了5%的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作如何调整?如果此商品的退货时间发生在2010年3月15日,又该作何调整呢?(1)2009年10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2)200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11.7
贷:坏账准备 11.7
(3)2009年12月31日计算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10【(200-150-1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
(4)计提坏账准备影响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925(11.7×25﹪)
贷:所得税费用2.925
(5)影响2009年净利润数21.225(200-150-10-11.7-10+2.925)
借:本年利润21.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225
(6)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确认的收入,在2010年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销售退回,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两个不同退货时点的调整分录则不尽相同
4、上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退回,当然也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退回,其所造成的影响应是销售退回的当年。现仍以上题为例作以说明,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销售退回发生在2010年5月20日,该项销售退回尽管是2009年的销货,但由于其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所以也只能冲减2010年5月的收入、成本和相关税金(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同2)。影响的是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所得税金额,由于2009年度财务报告早已报出,也就不存在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调整和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问题了。
5、当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前退回,其所影响的应是当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相关的税金。仅需在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做出披露,说明这一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及其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是不同的,要根据具体销售退回的不同情况、不同时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会计》
[2]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会计》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明确指出,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而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果销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则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这种退回就不需要对收入调整,也就不存在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
2、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前,而所退商品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应冲减本月的收入、成本和税金。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采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11月10日销售B商品一批给丙公司,不含税售价500万元,成本350万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丙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付款。 2009年12月25日,因该批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丙公司退回,该批商品甲公司已收到入库。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了进货退出证明单,同时甲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账务处理
(1)11月10日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
贷:库存商品──B商品 350
(2)11月17日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575
财务费用 10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585
(3)12月25日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應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 575
财务费用 10
借:库存商品—B商品 3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50
3、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及汇算清缴后退回,除了应在退回当月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外,还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冲减报告年度(即上年)的收入、成本和税金。
例2:甲公司2009年的年报于2010年4月25日批准报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010年3月10日。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于2010年3月1日发生了退货,该商品的售价为200万元,商品成本为15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款项一直未收。甲公司于2009年末针对此应收账款提取了5%的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作如何调整?如果此商品的退货时间发生在2010年3月15日,又该作何调整呢?(1)2009年10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2)200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11.7
贷:坏账准备 11.7
(3)2009年12月31日计算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10【(200-150-1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
(4)计提坏账准备影响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925(11.7×25﹪)
贷:所得税费用2.925
(5)影响2009年净利润数21.225(200-150-10-11.7-10+2.925)
借:本年利润21.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225
(6)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确认的收入,在2010年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销售退回,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两个不同退货时点的调整分录则不尽相同
4、上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退回,当然也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退回,其所造成的影响应是销售退回的当年。现仍以上题为例作以说明,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销售退回发生在2010年5月20日,该项销售退回尽管是2009年的销货,但由于其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所以也只能冲减2010年5月的收入、成本和相关税金(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同2)。影响的是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所得税金额,由于2009年度财务报告早已报出,也就不存在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调整和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问题了。
5、当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前退回,其所影响的应是当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相关的税金。仅需在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做出披露,说明这一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及其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是不同的,要根据具体销售退回的不同情况、不同时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会计》
[2]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会计》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