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豫政办〔2021〕2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健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