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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蒙古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及生态足迹理论和方法,对比分析保护区移民迁移后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贡献,并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情况,核算和对比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结果显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补偿标准下限建议为每人17 830元,基于生态足迹变化的补偿标准上限建议为每人25 810元.本案例研究有助于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理论研究,为我国民族地区生态工程建设中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