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司法审查程序存废之检讨

来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sehuz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话语体系下的法定仲裁,与以民间合意自治为基础的商事仲裁无制度生成上的关联性。研究认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基于协议仲裁的一裁终局属性所生成的救济途径,不应适用于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并易造成重复救济,对效率和保护弱势劳动者的价值追求目标造成损害;相关司法解释为追求社会效果创设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监督程序,混淆了法定仲裁和协议仲裁的界限,扩大了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适用范围,易带来法律冲突和适用困境。研究建议,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需尊
其他文献
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各国的就业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导致各国的劳动参与率在疫情中普遍出现明显下滑和附加性劳动力效应失效,使得本次疫情中的失业率统计对失业的真实程度严重
政府间合作成为当前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的重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地方政府间以竞争为主的关系现状.为实现食品安全和脱贫攻坚的“双赢”,绩效目标差异的两地在食品监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建设进入了一个既重视立规更强调执规的历史新阶段。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迫切需要从加强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建设角度加以解决。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兼含党建、法治、文化等多重属性,主要表现为全党普遍地对“党内法规必须得到有效执行”形成稳定的精神认同,核心是认同规则至上的法治理念,目标要求在于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作用方式有赖于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内省自律,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应被视为维系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根本性力量。目前实践中,党内法规执行文化相对匮乏并且作用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党员对党内法规执
生态保护补偿奉行“受益者补偿”等基本原则,由生态环境利益的受益者作为生态保护补偿主体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应有之义。由于环境及生态的公共性等特征,生态环境利益的受益者较难确定。从已有生态保护补偿实践来看,政府作为衡平生态环境利益等公共利益的主体,在订立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统筹生态保护补偿金等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均履行着相应的政府职能。目前理论争议焦点集中于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职能厘定及职能定位。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调整对象应仅包括因保护环境等增加生态环境利益的活动而牺牲发展机会的行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补偿
系统考察女性劳动者选择非正规就业的因素,不仅对揭示其非正规就业选择的机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权益保护也具有深远影响.本研究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分析
当前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引致的经济不确定性对中国外贸发展构成了极大挑战。中国需要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构建新型竞争优势,优化全球市场布局,为贸易高质量发展谋求新的方向与出路。然而如何拓展外贸多元化以实现上述目标是现阶段我国贸易发展面临的难题。面对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带来的冲击,中国需积极应对,突破困境,巩固传统优势,大力构建新兴竞争优势,优化全球市场布局,加快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
近年关于中国腐败问题研究的文献指出,随着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腐败的类型也在不断演化,主要表现为自体腐败的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交易型腐败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基于起诉书文本数据的定量分析发现,相比于交易型腐败,自体腐败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地减少。实际情况是,虽然两者在绝对数量上大致相当,其分布和来源却有明显的差异。通过数据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发现两个因素成为中国目前自体腐败的重要结构性来源:一是在农村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科技支撑”命题,如何将其与法治社会建设相结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现阶段,现代科技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的支撑功能多为宏观指引性的概略阐述,在实际应用中应当进一步落实。为此,需要厘清法治社会建设与现代科技的价值关联,即科技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治理手段,与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等规范工具相融合,可精准、快速地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秩序框架设定、保障社会主体权利等价值目标的实现。从宏观角度看,科技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支撑功能主要包括信息支撑、心理支撑和方法支撑三个方面。要充分发挥这三方面的
当前,我国已形成由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平台体系构成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但重点群体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农民工就业信息获取难、大学生就业供需匹配难、退役军人就业人岗匹配难以及困难群体就业内生动力弱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就业信息传输机制不完善,就业供需匹配机制不完善,就业能力提升渠道有限及就业榜样带动效应不强等。研究建议:进一步完善就业支持体系,构建就业信息传输机制,建立就业供需匹配机制,拓宽就业能力提升渠道,完善典型事例示范体系,以就业支持体系的优化升级来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更充
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否改变了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幸福的结论?这是当前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人工智能是信息时代科学技术创新的结果,只不过是新兴信息技术的一部分,它能渗透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并引起这些生产力基本要素发生深刻智能化增强的科学技术要素,是包含高科技含量的生产力。人工智能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只是渗透到具体生产过程并与生产力基本要素相结合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渗透性要素。因而人工智能的出现并没有改变劳动创造价值、创造幸福的结论;人工智能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发展结果,在资本主义国家,人工智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