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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档案局、市府法制处《关于进—步加强我市档案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认真研究执行。 报告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档案法》提出了四条意见:(1)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层的档案意识。(2)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