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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富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留用地指标数量大、项目落地难、项目开发难,管理和服务尚未到位等问题从“怎么留、怎么用、怎么管”三方面调整及完善了村级留用地的管理办法,力求加快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关于“怎么留”,《意见》规定全市范围内凡按《关于印发富阳市征收集体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2002〕14号)文件规定实施政府统一征地的,且被征收的耕地面积达到2001年底总耕地数30%以上的行政村可申请留用地。留用地指标按照实际征收农用地面积(不含林地)的10%予以核定,村级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不安排留用地指标。关于“怎么用”,《意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对村级留用地规划用途作了拓展和明确。除一般商业服务业项目、工业标准厂房外,其它资产保值增值项目也进入了留用地规划用途。二是完善和拓展了留用地指标的处置方式。在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留用地货币收储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留用地置换物业、委托公开出让等方式。各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留用地的处置方式,以便把当地留地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让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壮大发展,让被征地农民从中得到实惠。关于“怎么管”,《意见》在拓宽了留用地处置方式的同时,也加强并明确了对村级留用地的监管。包括项目开发管理、产权登记及转让管理、留用地项目出让收入管理等。《意见》中特别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安置留用地的资金后,必须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最低企业保险、村镇社区建设及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原则上不得平分到户(人),并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留用地出让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意见》指出市级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留用地项目审批,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