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儒”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zd19866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在7世纪-12世纪的南诏大理国时期,“释儒”作为一种交融“儒”与“释”于一身的独特的文化现象形成并发展。本文从佛教的传播、儒学思想的浸润以及白族文化自身的特点等方面来分析“释儒”现象产生与发展,并列举且简要说明了“释儒”这一现象在白族文化中的某些极具代表性的表现。
  关键词 释儒 释儒文化 释儒现象 白族文化
  作者简介:吴荣丽,大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37-02
  在大理国时期的云南,一种兼备“儒生”与“佛教徒”于一身的读书人——“释儒”出现而且盛行。它作为一道独特的文化景观早已是大理白族文化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渗透在白族文化艺术的创作之中,贯穿于白族的风俗习惯之中。“释儒”的出现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反映了南诏大理国时期儒学文化与佛教文化同当地的白族文化在云南地区融合并发展的情况。“释儒”这一独特的文化现象体现出的一种相互融合、兼容并蓄的文化特征,标志着白族人民开放和包容的文化心态。
  一、释儒的含义
  佛教最初是在南诏时期传入,由于南诏大理时期统治者的极力推崇,云南佛教得到广泛的传播,在大理国时期出现兴盛的局面。此外,南诏、大理国的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纷纷学习中原的先进汉文化。汉文化是以儒学为代表的,于是儒学就在云南地区得到进一步发展。将佛教文化与儒学文化以及当地白族文化相结合,即把佛教道义、儒家教条多元混融,成为当时大理国历代统治者为巩固统治的主要做法。崇奉佛法是大理国时期的儒生的普遍行为之一,而诵读儒书也是佛家师僧的日常行为。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说大理“佛教甚盛,有家室者名师僧,教童子多述佛书,少知六经者。段氏而上,设官选士,皆出此辈”。这种亦释亦儒者,称之为“释儒”,他们是“读儒书,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事”的佛教密宗“阿吒力僧”,同时他们也是大理国的知识分子群体和统治集团的基础。
  “释儒”现象的出现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反映了这一时期儒学文化与佛教文化的融合。为主动适应当时统治阶层的需要,大理国文化在将儒学文化、佛教文化融合的基础上,再将当地的土著文化融入其中,从而有力推进大理地区民族文化的发展。“释儒”这一独特的文化现象正是大理国文化的一大典型,体现出的一种相互融合、兼容并蓄的文化特征。
  二、“释儒”的文化表现
  (一)“释”的表现
  1.白族文化艺术之“释”
  白族文化艺术之“释”特色最具代表性的体现即为其建筑艺术,白族文化建筑艺术之最即为佛寺。崇圣寺、无为寺、感通寺等从古至今都是大理有名的寺庙建筑。享誉中外的大理“佛都”崇圣寺,一直承担着传承、发展优秀佛教文化的使命。无为寺是大理国又一座名声显赫的佛教名寺,相传当时天竺高僧多来这里传法,而念佛一直是其三大修行方式之一。传说唐僧取经路并曾晾晒经书的地方就是“无为八景”中的晒经坡。寺庙的外观、庙宇中的神像造型等都是吸收的佛教文化中对于自己有用的养分,经过与白族本主文化的重新整合,形成的白族独有的文化形态。
  佛教雕刻艺术品是白族文化艺术之“释”的又一体现。位于大理市巍山县的“剑川石窟”是最具代表性佛教雕刻艺术品。石窟中的佛陀、菩萨、明王、大黑天神等的造型独特,展示出密宗佛教与当地白族宗教信仰混融的特点。就是受到佛家思想的影响,许多佛教神祗被加入当地的本主崇拜系统中被加以顶礼膜拜,一些祭祀的形式以及求签等行为就是吸收佛教文化的典型体现。
  此外,白族龙文化中的一些就是在容纳佛教龙文化的基础上,再与本土原生态型龙文化结合创造出来的。在流传下来的龙的神话故事中,人物的形象、性格以及故事的场景设置等都深受佛教影响。
  2.白族风俗习惯之“释”
  有着千年历史的白族民族节“三月街”,起源于观音讲经说法的庙会。相传大理在很久以前被恶鬼“罗刹”占据,它无恶不作,竟以吃人眼,使得当时苍洱人民苦不堪言,观音大士来到大理巧施法术制服了罗刹。为防止罗刹再出来作恶,此后每年三月十五日观音都到此讲经说法,万人聚集于苍山神祠前礼拜、诵经。由此可知,“三月街”作为白族传统的盛大节日,它的起源与观音有关,与佛教活动有关,佛教对白族的风俗习惯有着长久深入影响,白族风俗习惯体现出“释”的意味也就不难理解了。也许,仅拿“三月街”来证明这一点略显不足。记“此邦之人,西去天竺为近,其俗多尚浮屠法,家无贫富皆有佛堂,人不以老壮,手不释数珠。” 这说明了在历史上,“礼佛尚佛”早已成了白族人民生活中的一部分。另外,作为云南大理白族的另一传统节日“绕三灵”可谓也受到了佛教文化的影响,体现出“释”之意味。绕三灵主要是串游“神都”圣源寺,“仙都”金奎寺,“佛都”崇圣寺三个寺庙。寺庙本就是佛教的代表性建筑,如果说该风俗与佛教没有一点关系肯定是不通的。
  (二)“儒”的表现
  1.白族文化艺术之“儒”
  白族文化艺术表现出“儒”的气质最先体现在文字上。大理王族自认是汉人的遗裔,大力推行汉族文化。汉族文化本就是以儒家文化为支撑的,大理白族文化吸收汉族文化也绝对脱离不了儒化的过程。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产生了僰(白)文。白文是用汉字写白语,读白音俗称“汉字白读”的。南诏时已用于写作,随即得到广泛传播使用。
  有文献表明,在大理国时期的商人借着到中原卖马的生意,采购传播儒家思想中原文化典籍。“乾道癸酉九年(公元1173年)冬,大理人至横山议市马,出一文书,字画略有法。大略所须《五经广注》、《春秋后语》及《初学记》、《切韵》之类”。 通过对上诉文字的分析,可以发现当时大理国人要采购的书籍主要是儒家学说的代表作品,即当时的儒家经解和史注以及学习汉语所需的文字声韵工具书籍。可见,大理国人主动对中原汉文化的学习,早已将汉文化中“儒”的气质带入了本族文化的特质之中。这样,白族文化艺术自然而然就沾染了“儒”的气质。   2.白族风俗习惯之“儒”
  在历史上,儒家思想早已在白族得到全面认同。西汉时期云南就有张叔、盛览到内地跟当时著名的文学家司马相如学习汉文化,回乡讲授儒家学说;唐代有南诏青年学子张志成“赴唐”研习王羲之书法,推动云南书法与内地书法的接轨,对儒学的传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此后云南陆续创办学堂,进一步传播了儒学。南诏、大理国时期,云南地区实现了统一,经济也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经济,社会不断地在进步。南诏、大理国的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纷纷学习中原的先进汉文化。汉文化是以儒学为代表的,于是儒学就在云南地区得到进一步发展。此时,云南的汉文化教育已有一定规模,儒生数量大大增加。
  白族的继嗣观就突出表现出了白族风俗习惯之“儒”。白族素有祖先崇拜,在许多家庭的堂屋中都供奉祖先的排位,在重大节日、日常生活中都会焚香祭拜。受儒家思想“父为子纲”的影响,白族崇尚的父系继嗣使得重男轻女思想一直延续,家族香火的延续都由男子承担。
  此外,白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儿子成婚后即分居,父母一般从幼子居住。同宗同姓不通婚,但例行姑舅表婚。有女无儿的可以招赘,无儿无女的也可以抱养同族弟兄的子女(过继)或养子。赘婿和养子要改名换姓,才能取得财产继承权。儒家的孝道把送葬看得很重,在丧礼时要尽各种礼仪,白族在元代以前盛行火葬,以后受汉族影响改为土葬。这些也体现了儒学思想对白族风俗习惯的影响。
  三、“释儒”的融合性与独特性
  (一)融合性
  “释儒”文化现象的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融合。南诏大理国时期,“释儒”现象在南诏大理国文化的温床中不断滋生和发展,“释”文化和“儒”文化在这个过程中是相伴相生的。
  南诏在统一滇西洱海地区之前,洱海地区的“乌蛮”、“白蛮”当中的很大一部分人都信仰巫鬼教。南诏统一后,佛教取代巫鬼教逐渐传播开来。在与巫鬼教斗争的过程中,儒学思想同样在起着重要作用。南诏的统一本由大唐王朝促成,因此南诏统治者也能够意识到大唐文化的先进性,所以他们积极地学习大唐文化。不少南诏人深通汉文,擅长诗赋,南诏王隆舜、清平官杨奇鲲等都写了脍炙人口的诗篇,被收录于《全唐诗》内。从本质上来讲,大唐文化一种被佛教文化影响的儒家文化,例如,唐时流行的“诗僧”文化就是一种“亦释亦儒”的文化现象。南诏所学的大唐文化自然是释儒”的融合性文化。
  南诏大理国时期,学校不是与孔庙并立,而是置在佛寺之内。当时白族人虽然读儒书却不知尊孔,但是白族知识分子对孔子也是很尊敬的,只是不把孔子当作佛来崇拜而已。师僧们在佛寺中念佛经,也同时教儿童读儒书,可见他们没有把孔子当佛,实际上却接受了孔子的思想。所以,当元朝时期建立孔庙并与之同时设立学校的时候,白族却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把孔子视为“汉佛”。佛教和儒家思想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渗入到白族文化生活中,体现着它们的融合性,这种融合性始终伴随着“释儒”文化的发展进程。
  (二)独特性
  白族的宗教信仰既有原始的图腾崇拜,也有佛教的信仰和对儒学思想的推崇,但以本主信仰最为独特。白族的“本主”是“人神兼备”的护卫神,仍处于原始宗教阶段。在“释儒”思想的内化下,祖先崇拜、英雄崇拜逐渐渗入这种原始的崇拜中,发展为白族宗教形态的意识核心。白族地区的本主信仰与“释儒”文化现象并存发展,这就是“释儒”文化现象发展过程中的独特性。
  在南诏统治时期,白族中普遍信仰佛教和本主神。佛教为南诏的统治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它得到统治阶层推崇,有利于其传播。“释儒”本身就是伴随着佛教传入洱海地区而存在的。所以,“释儒”这种文化现象也在滋生和传播。由此可知,“释儒”现象在白族地区与“本主”崇拜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协调发展。它们的这种协调,再杂糅其它的文化因素,大理洞经音乐源于古代中原道教的丝竹乐,逐渐混融了儒、释、道三教祭祀音乐中的因子,并杂糅了白族“本主”崇拜中的一些因素,以演奏《文昌大洞仙经》为主调,故称为洞经音乐。这样,“释儒”的独特性表现也从中体现出来。
  白族文化是开放与兼容并蓄的产物,它以特有的开放和宽容精神,创造了一个兼容并蓄、多元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有了这样的文化环境,“释儒”这种独特的文化现象的产生与发展也不是一种偶然。“释儒”这种文化现象便是白族独创性的民族文化形式的一大体现,它作为一道独特的文化景观亮丽于人类文化之林。
  注释:
  出自元朝的郭松年编著《大理行记》,记载了元初大理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状况。
  《文献通考》卷八百二十六《四裔六》.
  参考文献:
  [1]施惟达、段炳昌,等.云南民族文化概说.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赵演松.白族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3]张旭.大理白族史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连瑞枝.隐藏的祖先·妙香国的传说和社会.三联书店.2007年版.
其他文献
摘 要 以“厦大教授吴某诱奸女学生”事件为例,从网络舆论主体的认知因素、情绪情感因素及其动机三个方面分析探讨网络舆论形成的心理机制,根据影响网络舆论形成的心理动因研究网络舆论引导的有效方式,以期净化网络环境,使网民在和谐与健康的环境下发表相对客观的意见。  关键词 网络舆论 动机 心理机制 舆论引导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不良网络
摘 要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遏制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未达到理想效果。为此要激励消费者积极维权,社会监管与政府监管相协调,并且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政行为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落地”。  关键词 惩罚性损害赔偿 激励 威慑 社会监管  作者简介: 李晴晴,江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摘 要 一次失误,连续补救手段,造成庞大资金流冲击股市震荡大盘,无论是做空还是力挽狂澜,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都给金融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且不论失误操作的背后是否有虚假信息披露或是内幕交易的纵市嫌疑,事件本身就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证券公司、证券交易行、证监会环环相扣的预警机制为何在股市“灾难”来临之时置若罔闻,对于后续的处理以及惩罚措施是否合理合法,我们是否可以从本次事件中得到启示,弥补预警
摘 要 当代大学生在校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断地通过兼职等方式参与社会实践,践行了知行合一,但也产生了深浅不一的各种问题。本文通过对大学生兼职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富有地区特点的建议,同时引进美国,法国和日本的这三个国家的大学生兼职情况和做法,与我国的大学生兼职现进行对并为我国的在校大学生兼职做一些参考。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 权益保护 法律规制  基金项目: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摘 要 对于检察公信力的内涵,依据主体可以从检察机关和公众两个方面定义,但从目的论的角度讲,无论从哪个角度定义都要落实到检察机关自身。检察公信力的外延从宏观到微观包含三个层面即制度公信力、执法公信力、检察人员公信力。目前检察工作中提到的公信力多数是指执法公信力,但制度公信力和检察人员公信力同样需要重视。制度公信力建设主要在规范层面,需要检察制度理论研究论述,提出“发起性权力”理论;执法公信力需要注
摘 要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为非法拘禁罪,将会受到刑罚处罚。在法学界也一直不乏对非法拘禁行为的司法认定的讨论和研究,比如索债性非法拘禁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等,但随着媒体报道和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一种新的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即对非精神病人强制精神病治疗(俗称“被精神病”)的行为。“被精神病”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是否触
摘 要 香港《放债人条例》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金融的规范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两个条文均在事先、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民间金融活动实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控制。但两个条文在法律制定的价值取向、立法机构与社会地位、和具体内容规定上又有明显的不同。香港《放债人条例》比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其他现行有关民间借贷法律条文规定的更为全面系统。为此,我们可以作为借鉴,具体规范完善民间融资
摘 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将社会学和法律紧密地结合起来,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科学的、严谨的治理制度,而只有将这种治理方案转化为法律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学与社会治理的有效结合。因而对社会学与法律关系研究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从国家法律的含义以及基本特征入手,进而基于埃利希“法律社会学”视角,具体探析社会学与法律之间的具体关系,包括社会学与法律的根本目的以及之间的
摘 要 如今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女的出生比例严重失调,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活贫困的现状下,外出打工的大潮冲击下,偏远地区的大量适婚男性无法找到成婚对象,使得现阶段我国部分偏远的山村地区出现了“光棍村”的现象。本文就洱源县丰乐村委会的光棍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成因和对策研究。  关键词 光棍村 成因 影响 对策  作者简介:吕忆松,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党委副书记
摘 要 我国于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的第65条确认了责任保险之受害第三人享有附条件的直接请求权。但是在有关责任保险的特别法中,法律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规定参差不齐,难成系统。本文以强制责任保险中较为典型的交强险为视角,通过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相似规则的对比研究,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我国相关制度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 责任保险 受害第三人 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