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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的一个晚上,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一名社员家里,18户农民在如下内容的一张契约上一个个按下了鲜红的手印:“我们包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缴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十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