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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偶读一文,说一同胞初到美国,一分不花地到一美国人家挑选八成新的家具。临走时,美国人竟送100美元,请他将剩下的家具都拿走。原来那个小镇有个规定,乱扔不用的家具要被处以很重的罚款,居民必须自己找车将旧家具送到垃圾处理厂,还要交一笔数额不小的垃圾处理费、环保费。同胞感慨:“看来不见得是美国人慷慨大方、乐善好施,而是精明的一种表现,其实这种做法利人利己,何乐而不为呢!”
这样的家具处理方式,可谓一举多得。受益者免费不说,还能弄点“外快”;处理者减少了麻烦,还节省一笔开支;相应的垃圾处理、环保机构,虽然少收了点钱,却节省了公共资源,能干其他事情。最有意思的是,家具作为一种可利用资源,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并且由此推动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假如没有这项制度,那结果肯定不是一举多得,而是“无举多失”,垃圾满地是,拾者丢面子,施者摆架子,职能机构天天焦头烂额,不是要增加公职人员,就是要增加公共费用。纳税人多交钱,资源浪费更是成风。如此情形,造成的是恶性循环,绝非如那位同胞所见的良性循环。
再假设,倘若小镇的垃圾处理、环保等机构有私心杂念,很有“经济头脑”,联合办个“旧货市场”,同时推出高价处罚乱扔家具者,那么小镇上的居民就会争相卖给这些机构。一旦如此,那些需要而又出不起钱的人自然也能节省开支,可人与人之间的那种友善,就少了一些,利益关系便向并不理想的方向发展了一步。
一切良善现象的出现,都来自一个制度。用制度逼出良善,这是小镇这个规定的独到之处。我们不妨从此类制度中学些东西。
不过,制度的制定者有科学而公正的头脑,治本同时不存在捞取利益的私念,而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多考虑到人文因素,看制度能否有更多的“附加值”,即富有人性化,推进精神文明。这“附加值”当然不属于职能部门,而属于普通百姓,“逼”百姓做好事,“逼”百姓多受益。
那些制定制度的机构,有影响力的决策者,不妨在这方面多动动脑筋:在让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时,也努力谋求最令人欣慰的社会效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古人说的道理确实不错。
这样的家具处理方式,可谓一举多得。受益者免费不说,还能弄点“外快”;处理者减少了麻烦,还节省一笔开支;相应的垃圾处理、环保机构,虽然少收了点钱,却节省了公共资源,能干其他事情。最有意思的是,家具作为一种可利用资源,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并且由此推动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假如没有这项制度,那结果肯定不是一举多得,而是“无举多失”,垃圾满地是,拾者丢面子,施者摆架子,职能机构天天焦头烂额,不是要增加公职人员,就是要增加公共费用。纳税人多交钱,资源浪费更是成风。如此情形,造成的是恶性循环,绝非如那位同胞所见的良性循环。
再假设,倘若小镇的垃圾处理、环保等机构有私心杂念,很有“经济头脑”,联合办个“旧货市场”,同时推出高价处罚乱扔家具者,那么小镇上的居民就会争相卖给这些机构。一旦如此,那些需要而又出不起钱的人自然也能节省开支,可人与人之间的那种友善,就少了一些,利益关系便向并不理想的方向发展了一步。
一切良善现象的出现,都来自一个制度。用制度逼出良善,这是小镇这个规定的独到之处。我们不妨从此类制度中学些东西。
不过,制度的制定者有科学而公正的头脑,治本同时不存在捞取利益的私念,而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多考虑到人文因素,看制度能否有更多的“附加值”,即富有人性化,推进精神文明。这“附加值”当然不属于职能部门,而属于普通百姓,“逼”百姓做好事,“逼”百姓多受益。
那些制定制度的机构,有影响力的决策者,不妨在这方面多动动脑筋:在让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时,也努力谋求最令人欣慰的社会效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古人说的道理确实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