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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再创台州民营经济新辉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