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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规定,裁员方案必须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这是上海市首次就促进就业立法。有关方面表示,由于以往存在一些企业随意裁减人员的现象,《草案》中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还首次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