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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2020年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领域的立法实践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其中在物业管理区域确定、业主大会颁证、物业管理用房登记产权等内容上均有突破。以我的观察,其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意义,堪比2010年〈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6年《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若干制度创设,在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借鉴、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