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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
当中国学术被一些国外学者痛斥为“垃圾”时,我们不得不为中国许多所谓的学者汗颜,且更有必要学习了解国外经验。
曾游学于欧美、在中国某一知名大学主持中西文化研究项目的著名外籍教授Dan Ben-Canaan(丹·本·卡南)博士在《环球时报》上撰文,痛陈中国学者学术不良现象,痛惜中国学者白白失去增进学术水平的许多机会,痛斥中国学者甘为“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废纸再生’,做拼贴、改写,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的“废纸生产者”。
像丹·本·卡南博士一样持有类似观点的中国批评家并不鲜见,但这样“刺耳”的观点从一个深深爱着东方这片土地的外国学者口中说出,实在非常少见!不能不承认,卡南博士有些观察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失误。但是,就如德国汉学家顾彬直诉中国当代文学“垃圾”一样,有时不用点激烈的言语,不足以震醒国人。他们的刺言之言,让我们更有必要了解别国是如何防止学术腐败、是如何制订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的。
美国没有一套“大一统”的普遍适用于各高校的学术评价模式,表面上看,这与美国联邦制相适应,但没有采用联邦的欧洲国家也基本上都是这样。学术评价权是学校自治不可分割的权力体系之一。美国大学,不论是公立还是私办,都有权自己制定管理和评价制度。没有统一强制性标准,这使美国大学避免了“千校一面”的全国办成一个学校的境地。
欧美高校都看重论文引用次数,来决定其影响因子,而不是凭收录在哪一个级别的资料库来源期刊为简单的评判依据。由于论文从发表到被人引用,有个时间过程,所以在评价学术贡献或学术能力时,一般都不会有最近发表论文为限这样的规定。
美国各校都看重“同行评议制”和“学生评定制”,不过,这两个制度运行的前提就是学术自由,所以在不伤害学术自由的根本前提下,同行专家评议及学生对教师评定表的打分才会影响到该教师的命运。所以,研究者都很看重“创新性”。
美国社会领域的学术刊物一般都不会收版面费,因为一个非营利的好的刊物,通常是学会或协会或学生会主办的。奥巴马在当学生时,还担任过著名的《哈佛法学评论》主编,而在中国,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主编是体制内的东西,它背后是“处级”或“科级”的身份划分。
即使收版面费或审稿费,其费用也是与实际版面成本和审稿成本是相符的,如果不相符,均可以遭到勒索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告,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一桩学术丑闻,会使这期刊再无学术地位,会遭到学会的抵制,及评级部门的降级。
在美国,侵犯别人知识产权是相当严重的罪行。美国的《版权法》、《商标与不公平竞争法》等法律都有惩治学术剽窃行为的有关规定。严厉的处罚客观上大大减少了学术投机者剽窃行为的发生率,对形成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2001年12月美国得州大学科学家熊墨森因剽窃而受到的严厉惩罚。熊墨森从事基因组研究,他在向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中抄了由他审核的他人资金申请报告,另外还修改了研究结果。事发后,他被禁止申请政府科研基金;在三年内,不能在政府学术委员会任职,此后三年内要提交任何学术报告或论文,都要附上没有剽窃的保证书,而且还要经其部门主管同意。他还被责令公开道歉和一年内选修一门品德课。
各国都严格管理所谓高端人才,而不是放纵他们。英国皇家学会规定,每个有幸挤进皇家学会(相当于我国的科学院)的会员有责任缴纳会费。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如果连续三年拖欠会费,将失去选举院士权利。即使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国外也不能高人一等。例如在美国加州大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该校的奖励仅是一个永久停车位。“学霸”越没有“赢者通吃”的机会,越有利于新的观点的进发,越有利于后辈学者的进步。■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
当中国学术被一些国外学者痛斥为“垃圾”时,我们不得不为中国许多所谓的学者汗颜,且更有必要学习了解国外经验。
曾游学于欧美、在中国某一知名大学主持中西文化研究项目的著名外籍教授Dan Ben-Canaan(丹·本·卡南)博士在《环球时报》上撰文,痛陈中国学者学术不良现象,痛惜中国学者白白失去增进学术水平的许多机会,痛斥中国学者甘为“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废纸再生’,做拼贴、改写,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的“废纸生产者”。
像丹·本·卡南博士一样持有类似观点的中国批评家并不鲜见,但这样“刺耳”的观点从一个深深爱着东方这片土地的外国学者口中说出,实在非常少见!不能不承认,卡南博士有些观察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失误。但是,就如德国汉学家顾彬直诉中国当代文学“垃圾”一样,有时不用点激烈的言语,不足以震醒国人。他们的刺言之言,让我们更有必要了解别国是如何防止学术腐败、是如何制订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的。
美国没有一套“大一统”的普遍适用于各高校的学术评价模式,表面上看,这与美国联邦制相适应,但没有采用联邦的欧洲国家也基本上都是这样。学术评价权是学校自治不可分割的权力体系之一。美国大学,不论是公立还是私办,都有权自己制定管理和评价制度。没有统一强制性标准,这使美国大学避免了“千校一面”的全国办成一个学校的境地。
欧美高校都看重论文引用次数,来决定其影响因子,而不是凭收录在哪一个级别的资料库来源期刊为简单的评判依据。由于论文从发表到被人引用,有个时间过程,所以在评价学术贡献或学术能力时,一般都不会有最近发表论文为限这样的规定。
美国各校都看重“同行评议制”和“学生评定制”,不过,这两个制度运行的前提就是学术自由,所以在不伤害学术自由的根本前提下,同行专家评议及学生对教师评定表的打分才会影响到该教师的命运。所以,研究者都很看重“创新性”。
美国社会领域的学术刊物一般都不会收版面费,因为一个非营利的好的刊物,通常是学会或协会或学生会主办的。奥巴马在当学生时,还担任过著名的《哈佛法学评论》主编,而在中国,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主编是体制内的东西,它背后是“处级”或“科级”的身份划分。
即使收版面费或审稿费,其费用也是与实际版面成本和审稿成本是相符的,如果不相符,均可以遭到勒索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告,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一桩学术丑闻,会使这期刊再无学术地位,会遭到学会的抵制,及评级部门的降级。
在美国,侵犯别人知识产权是相当严重的罪行。美国的《版权法》、《商标与不公平竞争法》等法律都有惩治学术剽窃行为的有关规定。严厉的处罚客观上大大减少了学术投机者剽窃行为的发生率,对形成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2001年12月美国得州大学科学家熊墨森因剽窃而受到的严厉惩罚。熊墨森从事基因组研究,他在向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中抄了由他审核的他人资金申请报告,另外还修改了研究结果。事发后,他被禁止申请政府科研基金;在三年内,不能在政府学术委员会任职,此后三年内要提交任何学术报告或论文,都要附上没有剽窃的保证书,而且还要经其部门主管同意。他还被责令公开道歉和一年内选修一门品德课。
各国都严格管理所谓高端人才,而不是放纵他们。英国皇家学会规定,每个有幸挤进皇家学会(相当于我国的科学院)的会员有责任缴纳会费。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如果连续三年拖欠会费,将失去选举院士权利。即使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国外也不能高人一等。例如在美国加州大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该校的奖励仅是一个永久停车位。“学霸”越没有“赢者通吃”的机会,越有利于新的观点的进发,越有利于后辈学者的进步。■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