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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实际是强调保持司法机关(法院)的独立而不是法官的独立,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官独立才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和本质,而法院只是法官执业的载体。也有的学者认为,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即法院独立是这一原则的初级阶段,法官独立是这一原则的高级阶段,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前提,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外部保障。但无论如何,司法独立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追求法官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