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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平和效率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们也是经济伦理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更是我国社会经发展所需要着重处理的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此,本文从经济伦理角度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与效率二者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经济伦理;公平;效率;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025-01
一、经济伦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经济伦理中解决经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权利论等。
功利主义产生的经济背景是西方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功利主义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条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经济利益为尺度)作为经济公平的根本目标和道德判断的根本标准。并且功利主义是通过简单的数学公式来表述最大福利主义的。但是,功利主义的福利增加仅仅是福利总和是增加的,并不是每个人的福利增加是相等的,也不是每个人的福利总量是平均的。功利主义把结果放在首位,这也是效率的本现。
相反,罗尔斯把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认为正义与效率的合理关系将使社会达到稳定。罗尔斯认为,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首先必须符合公平的正义,然后才谈得上效率。正义必须对于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最为有利,同时又应使所有人机会相等,即社会的职务和位置向所有人机会平等地开放。罗尔斯把正义放在首位,认为实现公平的正义,效率也就在其中,公平和效率的一致是他整个体系希望达到的目标。
诺齐克则以个人的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人权原则为前提,认为在社会财富或利益分配领域中必须坚决贯彻这一原则,然后才有效率可言。他主张分配领域中公平的正义不能违背人权至上的自由主义精神,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来照顾社会中少数人。诺齐克提出,经济分配的公平,体现在个人对财产占有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因此,公平的正义在经济分配领域中,是保证个人应有的权利,谁占有归谁所有,这是人权的根本原则。这样,效率就能够得到保证。
事实上,在不同社会的经济形态中,公平与效率概念的内涵是有差别的在商品经济发展高级阶段,它是指机会的平等与规则的平等。所谓机会平等,就是每一个人在市场竞争中和其他场合都享有同样大小的参与机会、被挑选机会和获胜机会,谁也不受歧视。所谓规则平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活动主体能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的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能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参与各种经济竞争。能平等地承担税负以及其他方面的种种负担。总之,享有平等的市场经营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公平与效率关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问题。
1.结果不公正问题。
结果不公正,换言之,贫富差距过大。我们所面对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以及规则的平等,但这些平等并不是结果的平等。这是因为机会平等中仍然包含着差别与不平等。因为仅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有能力进行竞争。机会平等背后的不平等导致了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毫无疑问,在市场竞争中纵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但起点不平等必然导致结果的不平等(起点平等只是理想状态,我们不可能达到)。按市场公平原则实行的市场竞争中,收入分配也必然是市场化的,那就是各经济活动主体的全部收入要从市场上获得,包括产权收入、经营收入、资金收入、工资收入等。
2.不正当竞争问题。
市场经济运行中通行的价值规律与等价交换原则会引起人们对财富极力追求的欲望,由此成为一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滋生的精神驱力。那些不正之风有权力寻租、权力经商、权力索贿、公款消费,乃至制售伪劣商品、贪污盗窃、偷税漏税等等。对于这些市场经济体制的负面效应在资本主义体制中是无法克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这些问题的防范与解决有了政治前提。但是,也不会彻底解决。
(二)如何解决社会主义在处理公平与效率中的问题。
如何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对处理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效率有重大意义。
哈耶克强调市场效率,他认为,平等虽然是值得争取的目标,但真正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收入或财产的平等。因为由特殊干预行动对自发过程中造成的分配情况的纠正,就某个原则同等用于每个人而言从来不可能是公正的。这样不仅会损害效率,而且还会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进一步造成效率的损失。因而他主张国家要运用立法手段创造自由竞争的条件保证机会平等,从而保证效率。
新剑桥学派经济学家与福利经济学家们主张平等优先。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分配格局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有权极其不平等造成资本收入的极其不平等,进而造成整个收入的不平等。财产和收入的不平等必然引起资源配置的失调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的混乱,从而缺乏效率。所以,他主张公平优先。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的看到了市场经济内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对此,奥肯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他指出,在有些时候,为了效率就要放弃一些平等;另一些时候,为了平等,必须牺牲一些效率。但无论哪一方作出牺牲,必须以另一方的增益为条件,或者是为了获得别的有价值的社会目的。他提出应当在有效率的经济中促进平等。在生产领域应以效率为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增加社会财富,而这是达到较为平等分配的前提。在生产领域之外,在分配领域则应把平等的原则贯彻下去,通过政府功能去消除不平等。然而,在私有制的范围内,代表金钱大特权的资产阶级政府是不可能通过政府功能去真正消除不平等,尽管这种不平等可能由于政府的福利政策而有所缓和。而在生产领域单纯以效率为先,不顾公平,提高效率也可能成为空想。
为此,我国在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时,可以中和并借鉴西方各位西方经济学家以及哲学家对公平与效率的看法与主张。但是不能盲目肯定或者否定他们的观点,要辩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从中借鉴。
参考文献:
[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2]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商务印书馆.
[4]伊恩.亨特著,谭群玉、罗嗣亮译.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J].第一届马克思主义:中国与西方的视角国际研讨会.2006.
作者简介:金亭(1990-),女,汉族,河北衡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向。
关键词:经济伦理;公平;效率;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025-01
一、经济伦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经济伦理中解决经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权利论等。
功利主义产生的经济背景是西方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功利主义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条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经济利益为尺度)作为经济公平的根本目标和道德判断的根本标准。并且功利主义是通过简单的数学公式来表述最大福利主义的。但是,功利主义的福利增加仅仅是福利总和是增加的,并不是每个人的福利增加是相等的,也不是每个人的福利总量是平均的。功利主义把结果放在首位,这也是效率的本现。
相反,罗尔斯把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认为正义与效率的合理关系将使社会达到稳定。罗尔斯认为,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首先必须符合公平的正义,然后才谈得上效率。正义必须对于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最为有利,同时又应使所有人机会相等,即社会的职务和位置向所有人机会平等地开放。罗尔斯把正义放在首位,认为实现公平的正义,效率也就在其中,公平和效率的一致是他整个体系希望达到的目标。
诺齐克则以个人的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人权原则为前提,认为在社会财富或利益分配领域中必须坚决贯彻这一原则,然后才有效率可言。他主张分配领域中公平的正义不能违背人权至上的自由主义精神,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来照顾社会中少数人。诺齐克提出,经济分配的公平,体现在个人对财产占有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因此,公平的正义在经济分配领域中,是保证个人应有的权利,谁占有归谁所有,这是人权的根本原则。这样,效率就能够得到保证。
事实上,在不同社会的经济形态中,公平与效率概念的内涵是有差别的在商品经济发展高级阶段,它是指机会的平等与规则的平等。所谓机会平等,就是每一个人在市场竞争中和其他场合都享有同样大小的参与机会、被挑选机会和获胜机会,谁也不受歧视。所谓规则平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活动主体能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的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能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参与各种经济竞争。能平等地承担税负以及其他方面的种种负担。总之,享有平等的市场经营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公平与效率关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问题。
1.结果不公正问题。
结果不公正,换言之,贫富差距过大。我们所面对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以及规则的平等,但这些平等并不是结果的平等。这是因为机会平等中仍然包含着差别与不平等。因为仅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有能力进行竞争。机会平等背后的不平等导致了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毫无疑问,在市场竞争中纵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但起点不平等必然导致结果的不平等(起点平等只是理想状态,我们不可能达到)。按市场公平原则实行的市场竞争中,收入分配也必然是市场化的,那就是各经济活动主体的全部收入要从市场上获得,包括产权收入、经营收入、资金收入、工资收入等。
2.不正当竞争问题。
市场经济运行中通行的价值规律与等价交换原则会引起人们对财富极力追求的欲望,由此成为一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滋生的精神驱力。那些不正之风有权力寻租、权力经商、权力索贿、公款消费,乃至制售伪劣商品、贪污盗窃、偷税漏税等等。对于这些市场经济体制的负面效应在资本主义体制中是无法克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这些问题的防范与解决有了政治前提。但是,也不会彻底解决。
(二)如何解决社会主义在处理公平与效率中的问题。
如何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对处理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效率有重大意义。
哈耶克强调市场效率,他认为,平等虽然是值得争取的目标,但真正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收入或财产的平等。因为由特殊干预行动对自发过程中造成的分配情况的纠正,就某个原则同等用于每个人而言从来不可能是公正的。这样不仅会损害效率,而且还会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进一步造成效率的损失。因而他主张国家要运用立法手段创造自由竞争的条件保证机会平等,从而保证效率。
新剑桥学派经济学家与福利经济学家们主张平等优先。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分配格局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有权极其不平等造成资本收入的极其不平等,进而造成整个收入的不平等。财产和收入的不平等必然引起资源配置的失调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的混乱,从而缺乏效率。所以,他主张公平优先。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的看到了市场经济内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对此,奥肯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他指出,在有些时候,为了效率就要放弃一些平等;另一些时候,为了平等,必须牺牲一些效率。但无论哪一方作出牺牲,必须以另一方的增益为条件,或者是为了获得别的有价值的社会目的。他提出应当在有效率的经济中促进平等。在生产领域应以效率为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增加社会财富,而这是达到较为平等分配的前提。在生产领域之外,在分配领域则应把平等的原则贯彻下去,通过政府功能去消除不平等。然而,在私有制的范围内,代表金钱大特权的资产阶级政府是不可能通过政府功能去真正消除不平等,尽管这种不平等可能由于政府的福利政策而有所缓和。而在生产领域单纯以效率为先,不顾公平,提高效率也可能成为空想。
为此,我国在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时,可以中和并借鉴西方各位西方经济学家以及哲学家对公平与效率的看法与主张。但是不能盲目肯定或者否定他们的观点,要辩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从中借鉴。
参考文献:
[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2]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商务印书馆.
[4]伊恩.亨特著,谭群玉、罗嗣亮译.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J].第一届马克思主义:中国与西方的视角国际研讨会.2006.
作者简介:金亭(1990-),女,汉族,河北衡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