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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列宁說过:“可以把辯証法簡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的統一的学說。这样就会抓住辯証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說明和发揮”。(列宁:“哲学笔記”第二一○頁) 但是,列宁所說的这个辯証法的核心,并沒有經常地为研究辯証唯物論的哲学家所掌握;在相当長的时間內,哲学家往往忽視了这个辯証法的核心。列宁在“談談政法問題”中開头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