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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全球遭遇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美国商务部拟采取的这14项新措施,有8项是明确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因此,14条新措施虽然没有贴上针对中国的标签,但一旦实施,中国将是受到新措施影响最大的国家。
自2005年以来,美国商务部不断在研究如何通过贸易救济措施限制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几乎每年都会抛出新的政策。而今,奥巴马政府一次性抛出14项措施,把WTO框架下的贸易救济措施彻底演变为贸易保护措施。
14项新措施中,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最大的主要有5项。
第一项措施,美国商务部拟在反倾销原始调查及复审调查中扩大随机抽取强制应诉企业的做法,而不再是选取出口数量/金额最大的企业作为强制应诉企业。
在过去的调查中,出口数量最大的前几家企业,往往会被美国商务部确定为强制应诉企业,其他应诉企业将获得强制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因此,如果强制应诉企业应诉结果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最终税率。
通常来说,大企业出口的价格较高,财务制度也比较规范,其有能力也愿意为保住海外市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争取一个较好的应诉结果。相反,小企业可能缺乏海外应诉的能力和动力。扩大随机抽取强制应诉企业的做法,会使得小企业被抽中的几率大大增加。这种随机抽样方法,一方面增加了强制应诉企业选择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整个行业暴露在高额反倾销税下的风险加大。
第三、四、八、十项措施,不但增加了中国企业报告数据的工作量,而且明确表明要通过各种方法提高相关生产要素的替代国价格。
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是用中国企业生产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要素(包括原材料、辅料、劳动力、能源、等等)的单位消耗数量,乘以生产要素的替代国价格。替代国价格越高,正常价值就越高,其与出口价格相比较,倾销幅度就会越高。
每一次新措施的实施,都助长了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气焰,引发了对华贸易救济的新浪潮,从而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对美出口。
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土耳其、巴西等国家,在贸易救济等问题上,往往唯美国马首是瞻。一旦美国采取上述14项新措施狙击中国出口,其他国家由于担心中国对美出口发生贸易转移,冲击本国国内产业,将纷纷效仿美国的新措施,从而引发针对中国出口进行贸易保护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14项新措施目前还处于萌芽阶段,相信美国商务部还在评估有些措施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政府是否有足够资源去执行这些新措施,毕竟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官们面对正在执行的104项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复审,已经叫苦不迭了。根据美国商务部8月26日新闻稿,美国商务部会在2010年秋天公布这14项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并接受公众的评论。
作为一个立法体系十分成熟的国家,一旦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措施的具体内容,外界的评论意见对其最终决定的影响将微乎其微。因此,中国政府、商会、协会、企业、律师事务所,应当立即行动起来,从经济、法律、政治多个角度,利用多种渠道和平台,尽量阻止美国采取上述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
对美国14项新措施,也需要加强法律研究。一旦美国决定实施上述措施,对于其中违反WTO规则的部分,中国政府也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纠正美国的错误做法。
中国相关产业和出口企业需要未雨绸缪。比如,如果美国采取随机抽取强制应诉企业的做法,将影响到相关产业中所有企业的对美出口。相关产业是否可以考虑预先设立贸易救济应对基金,每个企业按照其出口规模的大小,认缴一定的份额。即便是小企业被抽中作为强制应诉企业,其也可以借助全行业的力量,保护自己和全行业的利益,形成合力应对美国的贸易保护措施。
(作者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自2005年以来,美国商务部不断在研究如何通过贸易救济措施限制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几乎每年都会抛出新的政策。而今,奥巴马政府一次性抛出14项措施,把WTO框架下的贸易救济措施彻底演变为贸易保护措施。
14项新措施中,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最大的主要有5项。
第一项措施,美国商务部拟在反倾销原始调查及复审调查中扩大随机抽取强制应诉企业的做法,而不再是选取出口数量/金额最大的企业作为强制应诉企业。
在过去的调查中,出口数量最大的前几家企业,往往会被美国商务部确定为强制应诉企业,其他应诉企业将获得强制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因此,如果强制应诉企业应诉结果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最终税率。
通常来说,大企业出口的价格较高,财务制度也比较规范,其有能力也愿意为保住海外市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争取一个较好的应诉结果。相反,小企业可能缺乏海外应诉的能力和动力。扩大随机抽取强制应诉企业的做法,会使得小企业被抽中的几率大大增加。这种随机抽样方法,一方面增加了强制应诉企业选择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整个行业暴露在高额反倾销税下的风险加大。
第三、四、八、十项措施,不但增加了中国企业报告数据的工作量,而且明确表明要通过各种方法提高相关生产要素的替代国价格。
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是用中国企业生产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要素(包括原材料、辅料、劳动力、能源、等等)的单位消耗数量,乘以生产要素的替代国价格。替代国价格越高,正常价值就越高,其与出口价格相比较,倾销幅度就会越高。
每一次新措施的实施,都助长了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气焰,引发了对华贸易救济的新浪潮,从而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对美出口。
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土耳其、巴西等国家,在贸易救济等问题上,往往唯美国马首是瞻。一旦美国采取上述14项新措施狙击中国出口,其他国家由于担心中国对美出口发生贸易转移,冲击本国国内产业,将纷纷效仿美国的新措施,从而引发针对中国出口进行贸易保护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14项新措施目前还处于萌芽阶段,相信美国商务部还在评估有些措施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政府是否有足够资源去执行这些新措施,毕竟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官们面对正在执行的104项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复审,已经叫苦不迭了。根据美国商务部8月26日新闻稿,美国商务部会在2010年秋天公布这14项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并接受公众的评论。
作为一个立法体系十分成熟的国家,一旦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措施的具体内容,外界的评论意见对其最终决定的影响将微乎其微。因此,中国政府、商会、协会、企业、律师事务所,应当立即行动起来,从经济、法律、政治多个角度,利用多种渠道和平台,尽量阻止美国采取上述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
对美国14项新措施,也需要加强法律研究。一旦美国决定实施上述措施,对于其中违反WTO规则的部分,中国政府也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纠正美国的错误做法。
中国相关产业和出口企业需要未雨绸缪。比如,如果美国采取随机抽取强制应诉企业的做法,将影响到相关产业中所有企业的对美出口。相关产业是否可以考虑预先设立贸易救济应对基金,每个企业按照其出口规模的大小,认缴一定的份额。即便是小企业被抽中作为强制应诉企业,其也可以借助全行业的力量,保护自己和全行业的利益,形成合力应对美国的贸易保护措施。
(作者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