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中“奇”字的贬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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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文艺批评史上,“奇”字是一个重要的美学概念,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中出现了不少以“奇”为特点的作家作品,形成了尚“奇”的美学潮流。例如历代文论中常用“奇”来评价作家风格与文学作品,屈原、李白、苏轼等很多大作家的文学创作都是以“奇”而著称的。可以说,“奇”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哲学术语,是一个具有丰富美学内涵的概念。刘勰论新奇一格云:“摈古竞今,危侧趣诡者也。”指出“奇”有摈古竞今、推陈出新的意义。在古代文学艺术的发展历程中,以尚“奇”为特色的美学倾向有着源远流长的传统,几乎每个时代都出现了在思想、艺术上突破过去、超越传统的地方,同时,也只有在创作中脱去陈习,超越常规,不断创作出新异动人的作品,文学艺术才会不断发展,欣欣向荣。从某种美学意义上来说,尚“奇”才是文学艺术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先秦是我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奠基期,这个时代产生了一大批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思想家和学术派别。此时由于文学艺术还没有独立的地位,后世许多文艺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还是哲学、政治、军事思想著作中的术语,“奇”字也不例外。因此,本文拟从先秦诸子的典籍中,考察“奇”字的使用情况及其意义,以荀子为主,兼及孔孟,以梳清儒家学派在“奇”字向美学领域转化的过程中,以及在传统文化尚“奇”倾向形成中所起的作用。
  通过对先秦诸子典籍的检索与分析,笔者发现,从审美角度看,文学尚“奇”的美学之源在道而不在儒。在先秦儒家的典籍中,“奇”是与“正”相对立的概念,而且,“奇”与“邪”是同义词或近义词。如《尚书》中有两处用到“奇”字,均为贬义:
  (1)今商王……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悅妇人。
  (《尚书正义》卷十一·周书·泰誓第一)
  孔安国传:“言纣废至尊之敬,营卑亵恶事,做过制技巧,以恣耳目之欲。”这条出自周武王伐纣时的誓词,他巡视讨伐大军,对将士们列举纣王的种种罪恶,其中包括造作不合礼制的奇异技能和荒淫新巧的事物来取悦妇人。
  (2)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志以道宁,言以道接。不做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犬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兽,不育于国。
  (《尚书正义》卷十三·周书·旅獒第七)
   “珍禽奇兽,不育于国”下孔安国传:“皆非所用,有损害故。”这条是太保召公对武王的劝谏,武王克商后,旅国献来了大犬,召公劝他不要玩物丧志,犬马不是土生土长的就不养,不在国内收养珍禽异兽。
  第(1)例中“奇技”与“淫巧”并举,指“过制技巧”,即不合礼治的做法,显然贬义。第(2)例把“珍”与“奇”并举,指少有的珍贵奇异之物。此处的“奇”虽是个中性的形容词,但为了说明玩物丧志的道理,把“珍禽奇兽”列入“奇巧”的“异物”,不主张养育,在上下句义的使用中仍具有贬义的色彩。
  在《周礼》中有5处用到“奇”,除一处作“奇偶”的“奇”使用外,其余四处都为贬义,有三处“奇邪”并称,“奇”“邪”为同义词。如:
  (3)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去其淫怠与其奇衺(邪)之民。
  (《周礼注疏》卷三·天官冢宰第一·宫正)
  郑玄注:“民,宫中吏之家人也。淫,放滥也;怠,解慢也。奇衺, 谲觚非常。……衺,似嗟反,亦作邪。”此条讲到宫正的职责,其中有严格检查出入宫门的人,宫中官吏的家属如果行为放纵、奸诈乖戾,就驱逐出去。
  (4)内宰……以阴礼教六宫,……正其服,禁其奇衺(邪),展其功绪。
  (《周礼注疏》卷七·天官冢宰第一·内宰)
  郑玄注:“衺,似嗟反,本亦作邪。”贾公彦疏:“云‘正其服’,止逾侈者。”“云‘奇衺’,若今媚道者。”此条讲到内宰的职责,要用妇道礼仪教导后宫的后妃们,防止她们穿戴超越标准,禁止她们做不正当的事,并记录她们的工作成绩。
  (5)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衺(邪),则相及。
  (《周礼注疏》卷十二·地官司徒第二·比长)
  贾公彦疏:“比长管五家。下士为之家。数虽少,亦有治法。……云‘有罪奇衺,则相及’者,五家有罪恶,则连及。欲使不犯,故法云。衺,犹恶也。”
  由于在儒家奉为经典与准则的《尚书》与《周礼》中,“奇”与“正”相对,“奇”与“邪”相连,所以,儒家从崇尚“雅正”的观念出发,对“奇”持贬斥的态度,是不尚“奇”的。我们再看看孔子、孟子与荀子这些儒家学派的思想家对待“奇”的态度及使用“奇”字的语言的感情色彩。
  检索结果表明,记载孔子及弟子言论的《论语》中无“奇”字。联系“子不言怪力乱神”的倾向,可以认为,由于在先秦时“奇”与“邪”、“怪”为近义词,因而在《论语》中没有出现。这恰恰从反面证明了孔子对“奇”的排斥。
  《孟子》的情况与《论语》大致相同,善辩的孟子也从不谈论“奇”,《孟子》中仅有一处“奇”字,做人名用:“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孟子注疏》卷九下“万章章句”上)
  作为先秦儒家之集大成者,《荀子》中共有六段论述涉及“奇”:
  (6)今世俗之乱君,乡曲之儇子,莫不美丽姚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然而中君羞以为臣,中父羞以为子,中兄羞以为弟,中人羞以为友,俄则束乎有司而戮乎大市。(《荀子集解》卷三·非相篇第五)
  “奇衣”王先谦《荀子集解》引唐杨倞注:“珍异之衣。”在此却用于贬义。荀子的《非相》篇反对给人看相,提出“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的论断,认为不应看人的相貌,而应看人的思想学术,并举例说世俗的乱民(此处用《荀子集解》卷三·非相篇第五所引俞樾的解释,以“乱君”为“乱民”传写之误)以及乡村的轻薄少年,没有不是妖里妖气的,穿着奇装异服,装饰得像妇女,连气势、作态、风度都模仿妇女,妇女们看重相貌,反而都想嫁给他。但是一个中等的国君都不愿意他们做臣下,一般的父亲、兄长和普通人也都不认可他们,最终被官家捆绑起来在闹市中处死。
  (7)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然而口舌之均,噡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夫是之谓奸人之雄。(《荀子集解》卷三·非相篇第五)
  杨倞注:“奇伟,夸大也。偃却,犹偃仰,即偃蹇也。言奸雄口辩适足以自夸大偃蹇而已。”这是荀子在《非相》篇谈到辩论问题时的一段议论,说辩论“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这要通过他们的言论去分辨。他特别指出如果听到他的言论似乎很雄辩却不得要领,录用他这个人,就会表现出奸诈而没有成就,上不足以顺从明王,下不足以使百姓和谐,但是说话动听、应答有节,足以表现出夸张、骄傲的神态,这种人就叫做奸人的魁首。“奇伟偃却之属”被称为“奸人之雄”,可见“奇”在此是个贬义词。
  (8)若夫非分是非,非治曲直,非辨治乱,非治人道,虽能之无益于人,不能无损于人;案直将治怪说,玩奇辞,以相挠滑也。
  (《荀子集解》卷十五·解蔽篇第二十一)
  杨倞注:“滑,乱也。”荀子在《解蔽》篇论及克服认识上的各种偏见的问题,他强调要“以圣王为师”,把是否符合王制作为是非的标准。并批判那种不分是非曲直、不辨别治乱与做人之道的现象,说这样虽然懂得些学说也无益于人,不懂也无损于人,这只是研究怪说、玩弄奇辞,用来相互扰乱罢了。此处荀子以“怪说”和“奇辞”并提,其结果都是互相扰乱,因此“奇”字的贬义色彩是明显的。
  (9)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
  (《荀子集解》卷十六·正名篇第二十二)
  杨倞注:“奇辞乱实,故法吏迷其所守,偏儒疑其所习。”这一段是荀子关于儒家“正名”的议论,正名的范围主要指刑名、爵名、文名等,他说王者制定名称使实际得以分明,人民取得统一的认识。他批判当时那些擅自制定名称,以扰乱正确名称,使人民疑惑、增加争端的人是“大奸”,说他们的罪恶和制作假符节、假尺秤一样。并说人民都不敢假托奇辞来扰乱正确名称,这样人们才忠厚而容易役使,严守法令,才能成就功业,达到治理完美的极致。由此,他认为“奇辞起,名实乱”是导致天下混乱的根本原因。这一段中的“奇辞”与“正名”相对,被视为致乱之源,“奇”显然是贬义词。
  (10)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王念孙考此“洒酸”二字为“漏庮”之误)、奇臭以鼻异;疾痒、凔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
  (《荀子集解》卷十六·正名篇第二十二)
  杨倞注:“奇,奇异也。奇声,万物众声之异者也。”“奇味,众味之异者也。”“奇臭,众臭之异者。”这一段谈到事物由于人的五官的不同感受而产生同异,“奇声”“奇味”“奇臭”是表示不同的
  声音、口味、气味,“奇”等同“异”,无明显的褒贬色彩。
  (11)昔虞不用宫之奇而晋幷之,莱不用子马而齐幷之,纣刳王子比干而武王得之。不亲贤用知,故身死国亡也。
  (《荀子集解》卷二十·尧问篇第三十二)
   此处“宫之奇”为人名。
  作为先秦最后一位儒家大师,荀子在继承孔孟之道的同时,也吸取了其他学派的不少合理成分,但通过对《荀子》中“奇”字意义的分析,可以看出,《荀子》中的“奇”字仍然主要作为贬义词使用,在这一点上,荀子基本继承了传统儒家经典中对“奇”的排斥态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在儒家学派思想家的代表作中,“奇”字常常带有贬义的色彩,除去表示单数的“奇偶”之“奇”(音jī)的意思和作为人名使用这两种不具有感情色彩的用法之外,在《荀子》中,“奇”字在不同的语境中,主要表达了以下四种意义:
  一、“奇”与“正”相对,指不合礼制的事物或行为。“奇辞”与“怪说”相同,与“正名”相对,指不符合王制的学说或名称。在《荀子》中,“奇辞”与“怪说”并举,“奇辞”与“正名”相对,被视为乱之源。见第(8)例“治怪说,玩奇辞,以相挠滑也”,第(9)例“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的议论。
  二、“奇邪”并举,“奇”与“邪”相近,指邪恶、诡诈的事物或行为。不合礼法也被儒家视为奇邪。《周礼》中用到“奇”字的,有三处“奇邪”并称,“奇”“邪”为同义词。第(7)例“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然而口舌之均,噡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 夫是之谓奸人之雄”,以“奇伟”表示夸大的意思,谓之“奸人之雄”,也是邪恶之意。
  三、珍奇之物。由于“奇”有不偶之义,所以先秦有时也把“珍”与“奇”并举,指少有的珍贵奇异之物。如《周书·旅獒》篇有“珍禽奇兽,不育于国。”的说法。第(6)例“今世俗之乱君,乡曲之儇子,莫不美丽姚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 此处的“奇”虽是个中性的形容词,但“奇衣”为“世俗之乱君”和“乡曲之儇子”所穿,在上下句义的使用中仍具有贬义的色彩。
  四、表示“异”,“不同”。见第(10)例中的“奇声”“奇味”“奇臭”等,“奇”等同“异”,表示不同的意思,无明显的褒贬色彩。
  以上除最后一种外,其余用法都带有贬义的色彩。分析上述“奇”字出现的各种语境,我们可以看出儒家多把“奇”字用于政治、礼治、学术思想的范畴,由于儒家在政治思想上崇“礼”尚“仁”,在文学艺术上崇尚“雅正”,因此,在儒家的思想体系里,“奇”被视为与“礼”和“正”相对的概念,在使用中往往与“邪”或“怪”等同。由上述含义引申出的名词“奇辞”或表示与儒家学说相对的邪说,或表示与“正名”相对的乱名,总之是致乱之源。因此儒家学派对“奇”的倾向基本持排斥的态度,它对“尚奇”美学倾向的形成没有积极的作用。
  可见,一个词的褒贬色彩常因使用者的学术观念而不同,在研究语言的感情色彩时,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使用者的思想观点与政治倾向。
  
  (通讯地址:100037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10003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文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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