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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轨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督导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洪峰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