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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紧迫性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走向混业经营的必要选择,现阶段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体制。现实中我国已存在着各种形态的金融控股公司,但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原则。虽然分业监管可以实现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子公司的监管,但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以及其母公司的监管却出现了法律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