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功能下离岸信托的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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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因其机制灵活性、架构私密性、税收优惠性等特质,往往被贴上逃避税的标签,受到在岸管辖区税法的“围猎”.离岸信托不当然是逃避税的工具,而是兼具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的法律设计.随着全球税收透明化和国际反避税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离岸信托财产转移功能的负外部性逐渐被消解,规制逃避税的税法网络正在织就.相反,我国税法无法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因此,未来税法对于离岸信托的规制不能仅仅强化反逃避税,而应通过信托实体与程序规则的完善,回应社会对离岸信托财产管理功能的诉求.唯有融贯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的税法规制,才能够促进离岸信托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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