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甘冒险”作为侵权责任制度中的一种抗辩事由,在体育伤害侵权领域适用最为普遍,其理论根据在于体育运动具有“天然的正当的风险性”.我国法律虽无明文规定自甘冒险,但法官可以在民法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寻求合理解释.为了防止自甘冒险的过度运用招致不公平困境,需要从实体和程序角度明确这一抗辩事由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