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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汪曾祺诞辰100周年。
一个老乡告诉我,“生命须珍惜,远离汪曾祺”。我有些惊诧,又觉得有道理,更能知道话中的“反意”,毕竟他也是来自高邮,汪老的故乡。因为越贴近汪老的文字,就越恬静释然,越走进汪老的人格,就离真性情更近。他不急又不缓,贪吃又迷物的精神似乎与这个狂飙时代格格不入,却又时刻在敲打我们最敏感、温柔的神经。他把自己一生活成了最炙热朴实的生命。
从汪曾祺的世界中抽出,没有人能全身而退。如果读罢不能微笑,展眉,挠头,搓手,或者猛拍大腿,大概你对生命无感麻木。“生活,是很好玩的”,汪老这句是态度,更是阅历。重读汪曾祺,会发现经久未碰的内心深处的某处柔软。他在《手把肉》文末介绍“拔丝羊尾”,“吃过拔丝山药、拔丝土豆、拔丝苹果、拔丝香蕉,从来没听说过羊尾可以拔丝。外面有一层薄薄的脆壳,咬破了,里面好像什么也没有,一包清水,羊尾油已经化了。这东西只宜供佛,人不能吃,因为太好吃了”。是啊,汪曾祺也宜供佛,人不能阅,因为太诱惑了。
文字的魅力
这份魅力首先源自文字。汪氏的散文、小说和回忆录是中学课本里除了古文和鲁迅之外最好的馈赠。只可惜我们读书时候还没有选入,亏得还是来自江苏,这份热爱是课后读《受戒》,读《故乡人》,特别是想到“别名就叫做盂城”的县城(高邮别称;盂城驿是显赫一时的大运河驿站)。亲切透浸骨子里。
江南出才子,然有才又能写的,其实不多,形成风格的更少。汪曾祺肯定算,从民国一直写到大器晚成的上世纪80年代。他每个阶段都保持了创作水准,融合了国学传统、现代元素和西方技巧,浑然天成。
“中国最后一个文人士大夫”的他来自大儒家庭,后又转商。而才气与敏锐,汪曾祺都继承了。少时就和父亲一样书画俱佳,唱戏爱青衣,嗓子高亮甜润。文采是最突出的,可能部分天生,部分受灵气熏润,更多是纯粹爱好:“山顶有两棵龙爪槐,一在东,一在西。西边的一棵是我的读书树。我常常爬上去,在分杈的树干上靠好,带一块带筋的干牛肉或一块榨菜,一边慢慢嚼着,一边看小说”(《耳目所接皆是水》)。这让我想起鲁迅《野草》中那句“我家门前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另一棵也是枣树”。鲁迅看到“这上面奇怪而高”的天空,汪老却顽皮地爬上去读小说!
先生文字的秘密,其实在他的《小说笔谈》里已总结过:
语言上:语言的目的是使人一看就明白,一听就记住。语言的唯一标准,是准确。
结构上:随便。
叙事和抒情:在叙事中抒情,用抒情的笔触叙事。怎样表现倾向性?字里行间。
悠闲和精细:唯悠闲才能精细。
最关键的一点,不要着急。“要把一件事说得有滋有味,得要慢慢地说,不能着急”。散文《葡萄月令》中规中矩从一月开始,“下大雪。果园一片白。听不到一点声音。葡萄睡在铺着白雪的窖里”。二月里刮春风,葡萄出窖,到三月上架。细到极致,张弛有度。汪老的文字处处透着时光的韵味。
风格冲淡调和,节奏气韵生动,但汪曾祺的人物是“贴着写”,词句拿捏准确自然,有自己的考量。才气傲然考入西南联大,读沈从文的小说,“没想到小说可以这么写”,受到教诲,“我竭力把对话写得美一点,有诗意,有哲理。沈先生说:‘你这不是对话,是两个聪明脑壳打架!’……沈先生经常说的一句话是:‘要贴到人物来写。’”(《沈从文先生在西南联大》)。
后来写《大淖记事》,小锡匠十三子和巧云相爱,被打重伤,只有灌陈年尿碱才能保命,“巧云把一碗尿碱汤灌进了十一子的喉咙”之后,汪曾祺忽然加了一句,“不知道为什么,她自己也尝了一口。”他坦言,“这是我原来没有想到的。只是写到那里,出于感情的需要,我迫切地要写出这一句(写这一句时,我流了眼泪)。我的这一个细节也许可以给沈先生的话作一注脚”(《〈大淖记事〉是怎样写出来的》)。
《七里茶坊》里写掏粪,“平地上晒著许多薄饼一样的粪片”;《受戒》“牌客除了师兄弟三人,常来的是一个收鸭毛的,一个打兔子兼偷鸡的,都是正经人”,最后一句简直是神来之笔;写家乡拾字纸为生的老白,“年下,给他二升米,一方咸肉。老白粗茶淡饭,怡然自得。化纸之后,关门独坐。门外长流水,日长如小年”(《故人往事》);更痛快淋漓的,“栀子花粗粗大大,又香得掸都掸不开,于是为文雅人不取,以为品格不高。栀子花说:‘去你妈的,我就是要这样香,香得痛痛快快,你们他妈的管得着吗!’”(《人间草木》)。疏疏落落的长短句,顾盼有情,既干净熨帖又百无禁忌,还略带粗口,恰当的词句在恰当的地方。抛开情节,语言本身也呈现出一种摄人的美。
客观说,先生身上的“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有几分天成,更多是阅历浮沉之后的积淀。汪曾祺早年吸收很杂,钟爱屠格涅夫的《猎人笔记》,追伍尔芙的意识流,也看弗洛伊德和萨特,古文的底子来自私塾诵读,常喜桐城派,尤其是归有光的《项脊轩志》等篇。在西南联大以博杂、偏科、散漫、任性著称,喜欢的课爱不释手,体育、英文却是一塌糊涂,为此还留级。阴差阳错,认识了华侨之女施松卿,后来的老伴。早期的《复仇》《鸡鸭名家》《异禀》,华丽,犀利,也有恨气。

写家乡客来昆明开小饭店,“扬州人老板,一看就和别的掌柜的不一样。他穿了一身铁机纺绸褂裤在那儿炒菜”,又来了一位南京伙计来做包子面食,“脑袋剃得光光的,后脑勺挤成了三四叠,一用力,脑后的褶纹不停地扭动。周身上下,无一处不像一个当行的白案师傅”,两人抵牾,结尾颇有欧亨利式惊讶,“扬州人南京人原来是亲戚”,情感上竟然是恨:“对这个扬州人,我没有第二种感情:厌恶!我恨他,虽然没有理由”(《落魄》)。哪里是恨,哀其不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