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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融资难问题受到普遍关注。本文从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的优势入手,一方面充分肯定民间融资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审慎看待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风险与不足,最后提出规范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规范监管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大踏步的经济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发挥着与日俱增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一方面可以为得不到正规金融部门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与正规金融部门进行互助;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尚不规范,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如若不引起足够重视,极有可能引发地区经济崩溃,因此,规范民间融资迫在眉睫,本文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视角出发,系统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提出规范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自有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及其他融资形式等。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外部融资方面,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直接融资其规模可忽略不计;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进行的融资规模与企业规模年龄呈正比,中小企业从直接金融部门融资受到严格限制;其他融资形式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谓取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下面重点分析通过正规部门进行的融资及其民间融资形式。
1、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取资金受到严格限制
首先,银行等正规部门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供给时要求其提供详实的包括担保在内等资料。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为减小资金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材料,以便更充分的了解其信用,担保的提供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小银行损失。但向银行提出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往往资金较为紧张,或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此类企业资产较少、规模较小,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其次,银行发放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且还款方式很不灵活。即使中小企业牺牲企业短期发展,向银行提供了担保,由于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较长的审批时间,纵使贷款得以审批,对企业来说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另外,银行出于自身管理考虑,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还款方式,当企业使用完部分资金想将剩余资金归还时,银行等正规部门很可能由于其缺乏灵活性的还款方式拒不接受,致使企业资金的浪费。
最后也是最为本质的原因,中小企业自身管理经营存在诸多问题。很多中小企业缺乏正规的公司化治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企业信誉不强等等,最为重要的是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奇差,极有可能面临还不上款的境地。
2、民间融资具有自身优势
民间融资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备天然的契合性,其拥有的自身优势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多样化、非标准化的需求。
首先,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示范效应,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国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有很强的血缘地缘意识。那些难以归还贷款或具有拒还倾向的借款人会逐步被边缘化,而完全不具备归还能力的贷款人则难以进入贷款市场,从而促进了社会信用关系的建立,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其次,民间融资具有适应各种融资需求的灵活性。民间融资具备灵活、自有、方便等特点。其运作模式简单,简便易学,对担保无硬性要求,且其还款期限及方式的设计较为灵活,也无冗长的贷款审批阶段。民间金融的许多结构性要素可灵活调整,对环境和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具有极强的适应性。
最后,民间融资具有交易成本优势。相比而言,商业银行面对分散灵活的小额贷款需求,难以取得规模优势,且其手续繁杂、交易较为高昂。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
大规模、高流动性的民间融资活动对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现今关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多集中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民间融资有何优势方面,而对不规范的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没有投以足够的重视。下面以内蒙古鄂尔多斯为例,简要介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鄂尔多斯近年来跳跃式的经济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其发达的民间融资是分不开的,一定程度上说,没有民间借贷就不会有今天所谓的“鄂尔多斯现象”,但此现象背后民间借贷的不规范与危害也已开始显现。除了依托中介进行的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外,还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行业投资过于集中,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8年9月末,房地产开发投资125.8亿元,同比增长90.6%,其中有五成的资金来源于民间融资。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2010年商品住房均价已达6220元/平方米,房地产是典型的顺经济周期行业,当经济形势下滑,资金链条出现断裂,就会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与稳定。
其次,民间融资造成了大量资金分流,给正规金融部门造成巨大压力。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吸引了大量资金来源,给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据统计资料表明,在鄂尔多斯市,投资总量达到25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其资金组成为300万元的注册资本、内部融资400万元及1800万元的民间融资,其民间融资占据了近七成以上的资金来源,严重冲击了正规金融部门。
最后,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大大加剧了银行风险。由于中国社会的地缘血缘纽带浓厚,借别人的钱碍于面子必须归还,就造成了公众诚信产生偏差,风险向银行转嫁的局面。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造成难以归还借款的投资者转向银行进行借贷,而银行面对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经营风险。
三.规范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确保民间融资合法性并予以规范
1、严格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不同规模的民间融资区别对待 当务之急,需要严格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制定出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分标准与可操作的法律条款,保证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上正式认识民间金融,正确看待其与正规金融部门的互补作用,为其创造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2、要尊重民间融资的自主经营空间及其习惯法因素
每当金融监管权限发生变化,总会被质疑这样的组织能够自律形成理性而高效的效率组织。对于民间力量的不信任和过度夸大自身作用,会导致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能时过分干预,从而使监管效率被扭曲。
3、制定详细的民间融资机构准入机制
应该设置最低核准条件,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企业间设立财团、投资公司等,要求这些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投资者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另外,民间金融机构的设立也应因地制宜,需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改善民间融资的监管机制
民间融资在补充正规金融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必须完善民间融资监管机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保证其合理自主经营空间的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系统,保证民间资金的良好流动。在监管方式上应实现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规范化转变。具体做法如下:明确监管权限,建立与民间金融机构相适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预警系统;建立合情合理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理机制。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推动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
银监局在《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报告中提出“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可见对推动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的决心和举措。
2、增加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
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手段有限,大力进行业务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可使地下金融转入地上,逐渐合法化,可通过发展典当行、创新财务公司模式等进行,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媒体等开展金融相关知识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投资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等,使其具有科学的风险意识。对中小企业的集资融资需谨慎选择,避免地方政府对此类风险无条件买单的错误做法。
参考文献
[1]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曹珊.金融危机下的民间融资—发展中小企业的另一种融资选择[J].企业改革与发展,2010(1).
[3]郭斌、刘曼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10)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规范监管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大踏步的经济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发挥着与日俱增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一方面可以为得不到正规金融部门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与正规金融部门进行互助;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尚不规范,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如若不引起足够重视,极有可能引发地区经济崩溃,因此,规范民间融资迫在眉睫,本文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视角出发,系统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提出规范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自有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及其他融资形式等。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外部融资方面,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直接融资其规模可忽略不计;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进行的融资规模与企业规模年龄呈正比,中小企业从直接金融部门融资受到严格限制;其他融资形式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谓取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下面重点分析通过正规部门进行的融资及其民间融资形式。
1、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取资金受到严格限制
首先,银行等正规部门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供给时要求其提供详实的包括担保在内等资料。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为减小资金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材料,以便更充分的了解其信用,担保的提供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小银行损失。但向银行提出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往往资金较为紧张,或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此类企业资产较少、规模较小,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其次,银行发放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且还款方式很不灵活。即使中小企业牺牲企业短期发展,向银行提供了担保,由于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较长的审批时间,纵使贷款得以审批,对企业来说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另外,银行出于自身管理考虑,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还款方式,当企业使用完部分资金想将剩余资金归还时,银行等正规部门很可能由于其缺乏灵活性的还款方式拒不接受,致使企业资金的浪费。
最后也是最为本质的原因,中小企业自身管理经营存在诸多问题。很多中小企业缺乏正规的公司化治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企业信誉不强等等,最为重要的是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奇差,极有可能面临还不上款的境地。
2、民间融资具有自身优势
民间融资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备天然的契合性,其拥有的自身优势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多样化、非标准化的需求。
首先,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示范效应,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国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有很强的血缘地缘意识。那些难以归还贷款或具有拒还倾向的借款人会逐步被边缘化,而完全不具备归还能力的贷款人则难以进入贷款市场,从而促进了社会信用关系的建立,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其次,民间融资具有适应各种融资需求的灵活性。民间融资具备灵活、自有、方便等特点。其运作模式简单,简便易学,对担保无硬性要求,且其还款期限及方式的设计较为灵活,也无冗长的贷款审批阶段。民间金融的许多结构性要素可灵活调整,对环境和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具有极强的适应性。
最后,民间融资具有交易成本优势。相比而言,商业银行面对分散灵活的小额贷款需求,难以取得规模优势,且其手续繁杂、交易较为高昂。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
大规模、高流动性的民间融资活动对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现今关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多集中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民间融资有何优势方面,而对不规范的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没有投以足够的重视。下面以内蒙古鄂尔多斯为例,简要介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鄂尔多斯近年来跳跃式的经济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其发达的民间融资是分不开的,一定程度上说,没有民间借贷就不会有今天所谓的“鄂尔多斯现象”,但此现象背后民间借贷的不规范与危害也已开始显现。除了依托中介进行的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外,还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行业投资过于集中,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8年9月末,房地产开发投资125.8亿元,同比增长90.6%,其中有五成的资金来源于民间融资。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2010年商品住房均价已达6220元/平方米,房地产是典型的顺经济周期行业,当经济形势下滑,资金链条出现断裂,就会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与稳定。
其次,民间融资造成了大量资金分流,给正规金融部门造成巨大压力。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吸引了大量资金来源,给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据统计资料表明,在鄂尔多斯市,投资总量达到25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其资金组成为300万元的注册资本、内部融资400万元及1800万元的民间融资,其民间融资占据了近七成以上的资金来源,严重冲击了正规金融部门。
最后,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大大加剧了银行风险。由于中国社会的地缘血缘纽带浓厚,借别人的钱碍于面子必须归还,就造成了公众诚信产生偏差,风险向银行转嫁的局面。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造成难以归还借款的投资者转向银行进行借贷,而银行面对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经营风险。
三.规范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确保民间融资合法性并予以规范
1、严格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不同规模的民间融资区别对待 当务之急,需要严格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制定出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分标准与可操作的法律条款,保证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上正式认识民间金融,正确看待其与正规金融部门的互补作用,为其创造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2、要尊重民间融资的自主经营空间及其习惯法因素
每当金融监管权限发生变化,总会被质疑这样的组织能够自律形成理性而高效的效率组织。对于民间力量的不信任和过度夸大自身作用,会导致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能时过分干预,从而使监管效率被扭曲。
3、制定详细的民间融资机构准入机制
应该设置最低核准条件,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企业间设立财团、投资公司等,要求这些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投资者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另外,民间金融机构的设立也应因地制宜,需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改善民间融资的监管机制
民间融资在补充正规金融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必须完善民间融资监管机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保证其合理自主经营空间的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系统,保证民间资金的良好流动。在监管方式上应实现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规范化转变。具体做法如下:明确监管权限,建立与民间金融机构相适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预警系统;建立合情合理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理机制。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推动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
银监局在《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报告中提出“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可见对推动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的决心和举措。
2、增加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
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手段有限,大力进行业务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可使地下金融转入地上,逐渐合法化,可通过发展典当行、创新财务公司模式等进行,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媒体等开展金融相关知识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投资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等,使其具有科学的风险意识。对中小企业的集资融资需谨慎选择,避免地方政府对此类风险无条件买单的错误做法。
参考文献
[1]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曹珊.金融危机下的民间融资—发展中小企业的另一种融资选择[J].企业改革与发展,2010(1).
[3]郭斌、刘曼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