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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商标法》以加强商标管理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这种立法指导思想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相对过时,由此,我国商标法应逐步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强调保护商标权和保障消费者利益。因此,我国商标法在进一步修订时,应当修改《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规定,并对有关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