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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名下有一港口开发项目,与B银行签订《社团贷款合同》,贷款4亿,借款期限为2012年06月29日-2020年06月29日。开发过程中,因A公司出现工程款纠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6,137,256元,法院采取了强制查封同等金额财产的措施。B银行担心贷款安全,要求A公司提前还贷,A公司没有提前偿还,B银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