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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现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中国证券会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五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和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