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村民自治原本是中国农村在村治变迁中的一种自组织行为选择,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当今中国乡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有其内在的原因和逻辑.事实上,村民自治是村民自发性的民主要求与国家有意识的推动和介入相结合的产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的制度机理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治理结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的运行.但是,当前村民自治中的诸多扭曲现象,也令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