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犯的新视野——事实转化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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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理论是不局限于法定情形的开放体系。以此为立论基础,文章提出转化犯不能囿于法定视野,要将事实转化的情形纳入其中,建立广阔视野下的转化犯。因理论界对事实转化情形少有集中论述,本文将其纳入转化犯之下对其予以展开。在设定研究视角的前提下,阐发了事实转化犯的多种类型以及各自的特征以区别于非犯罪转化的行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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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于1991年颁布了新的国际私法法规。该法规已经被纳入到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第3515-3549条。新立法既接受了美国冲突法革命中所提出的灵活、开放的法律选择方法,又没有放弃传统的大陆法系的冲突规则,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路易斯安那国际私法的这种“混合”性质充分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在我的《法哲学》一书(1997年第2版)的开始,我提出法理学是由各种各样关于法的一般性思辨组成的:法律为了什么?它要实现什么?我们应该重视它吗?它是如何被改进的?它是不可或缺的吗?是谁创造了它?我们在哪儿可以发现它?它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赤裸裸的暴力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应该服从它吗?它为谁服务?在一次讲座中,我只能概述其中的一些问题。我挑选了五个主题: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治、包含道德原则的判决、正义。
本文是对假想犯这一崭新的犯罪形态展开的初步的尝试性系统研究。文章提出了假想犯的概念,并以概念为基础,论述了假想犯的构成特征。同时研究了假想犯的类型、假想犯的处罚。
应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诚挚邀请,日本学校法人国士馆理事长、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原校长)、日中刑事法研究会(日方)会长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学府名誉教授——西原春夫先生于2002年6月9日亲临吉大,首次对吉林大学进行了友好访问。在为期两天的短暂访问中,西原先生分别作了题为“日中刑事法学术交流”、“二十一世纪的亚洲”的报告,在广大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年学术研讨会于8月11日至8月16日在长春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延边大学法律系承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人民检察院等协办。本次年会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自2001年成立后的第二次年度会议,有国内大专院校、研究所、研究会、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等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会议.是伞国商法学界最高规格的学术盛会。
听说北京大学曾经评选过“最受欢迎的十大教授”——其实,我觉得也不妨是“十一大教授”、“十五大教授”,或者相反,是“七大教授”、“九大教授”等等,只要是“最受欢迎的”;又听说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曾经试图发起评选“最差教授”活动,名额只有一个——这是真正的“之最”。对于此等举措的起因、动机、目的、程序、标准和结果,我虽尚未深究,但却是持肯定态度的——道理很简单:教授,应该成为高等院校上下左右评头品足的对象;教授,应该成为高等院校方方面面关注的焦点、议论的热点、行动的出发点、思考的兴奋点;教授,应该成为高等院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