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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主义否定了对法律认知、事实认定和法律价值的普适性标准,从而破坏了法律普适性的根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当代许多学者试图从民主理论、共同体主义、宗教普世伦理理论等路径重构法律普适性的价值基础,但都未能成功,因而需要探索新的道路。目的理论在这方面给予了有益的启示:以共同目的特别是最高的共同善为依据是一条能够解决问题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