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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多次使用"交易相对人"这一术语,但均未对其作出明确界定。从效果上看,交易相对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为何者,需结合涉案行为进行判断。从功能上看,交易相对人可基于不同情形而处于抗衡者、辅助者(媒介者)、受害者的角色。对交易相对人不同角色的分析,有助于揭示交易相对人嵌入经济关系、影响竞争动态的方式,也有助于明晰交易相对人与反垄断法具体规则、损害类别产生联系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