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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罚金4540元。齐某在1992年7月至2006年9月间任上港乡果园村村委会主任。2005年,齐某将果园村的0.99公顷耕地租赁给陈某用于开办棉纺厂。经鉴定,建造厂房已造成0.77公顷耕地耕作条件被破坏,导致无法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