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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给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开始较晚,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是与我国财政改革相联系的。就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政府各单位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微观方面的意义看:一是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公开竞争,一般政府采购节约率都在13%左右。二是规范了具体单个采购人的行为,强化了政府对支出管理的水平。从宏观方面的意义看: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目的性和导向性,实现对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宏观调控和示范作用。从社会方面的意义看:一是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二是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三是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采购工作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尽快使政府采购发挥其应有的改革功能。
一、完善预算编制,提高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的基础就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是确立政府采购项目和分配政府采购资金的过程。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采购预算不完善,或无预算,或预算不全,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导致政府采购规模小,不规范,降低效率,影响形象。政府采购预算也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按照“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进行。在部门预算编审期间,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专项支出项目还是基本支出项目,都是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具体名称和预算事项。人大批准了部门预算,也就批准了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有经人大批准的采购项目,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具体的预算执行中,必须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展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而且,政府采购合同资金不得突破人大批准的预算数,否则,要么废标,要么自行解决超额预算的资金。
二、加强国库集中收付,巩固政府采购成果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是财政支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部门预算是基础、国库集中收付是核心,政府采购是手段,三者相辅相成,国库集中收付为巩固政府采购成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明确管办职责,团结协作前进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必须分设,彻底改变过去政府采购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这是从根本上防止政府采购由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的保障措施之一。“管办”分离,机构分设,必须明确各自职责、业务及程序,达到工作明分工,做事讲协调,尽职不越权,彼此讲团结,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四、理顺《两法》关系,加强工程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工程在《政府采购法》立法过程中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在实际工作中更是扯皮的重点。工程主管部门以《招标投标法》为由,对政府采购工程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使政府采购工程工作进展缓慢。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采购行为的管理,目的是用好钱,并不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活动,与现行项目立项、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以及建筑行业招标中介机构管理,是互补关系,没有冲突问题,不影响有关部门现有的职责分工。在推进政府采购工程方面,除财政部门要定好位外,有关部门也要正确认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消除误解,克服错误认识,共同把政府采购工程工作推向前进。
五、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培育采购市场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规律和规则办事,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从源头上限制不法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建立政府采购活动质疑、投诉和举报制度,对扰乱破坏政府采购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法律手段和一定的管理制约措施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制定科学操作指南,指导采购规范运行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而且操作程序要求又特别高的崭新事业,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特别是市县一级政府采购人员绝大多数都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是在边学习、边实践、边工作、边积累经验。各地对政府采购规则和程序理解不同,实行政府采购的方法和模式就不一样,并且差别还比较大,这种状况很不利于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这就要求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规定,使政府采购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有一个基本遵循,提高大家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七、坚持职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注册采购师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逐步大。政府采购是否规范,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坚持独立操作,关系到政府采购能否健康顺利发展,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能否正常发挥的关键。只有坚持职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注册采购师,使政府采购的操作人员以职业化的身份,站在独立的和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操作,使每一项政府采购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注册采购师要对采购结果签字附则。当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确保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到位,使政府采购健康顺利发展。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微观方面的意义看:一是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公开竞争,一般政府采购节约率都在13%左右。二是规范了具体单个采购人的行为,强化了政府对支出管理的水平。从宏观方面的意义看: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目的性和导向性,实现对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宏观调控和示范作用。从社会方面的意义看:一是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二是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三是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采购工作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尽快使政府采购发挥其应有的改革功能。
一、完善预算编制,提高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的基础就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是确立政府采购项目和分配政府采购资金的过程。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采购预算不完善,或无预算,或预算不全,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导致政府采购规模小,不规范,降低效率,影响形象。政府采购预算也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按照“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进行。在部门预算编审期间,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专项支出项目还是基本支出项目,都是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具体名称和预算事项。人大批准了部门预算,也就批准了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有经人大批准的采购项目,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具体的预算执行中,必须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展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而且,政府采购合同资金不得突破人大批准的预算数,否则,要么废标,要么自行解决超额预算的资金。
二、加强国库集中收付,巩固政府采购成果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是财政支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部门预算是基础、国库集中收付是核心,政府采购是手段,三者相辅相成,国库集中收付为巩固政府采购成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明确管办职责,团结协作前进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必须分设,彻底改变过去政府采购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这是从根本上防止政府采购由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的保障措施之一。“管办”分离,机构分设,必须明确各自职责、业务及程序,达到工作明分工,做事讲协调,尽职不越权,彼此讲团结,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四、理顺《两法》关系,加强工程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工程在《政府采购法》立法过程中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在实际工作中更是扯皮的重点。工程主管部门以《招标投标法》为由,对政府采购工程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使政府采购工程工作进展缓慢。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采购行为的管理,目的是用好钱,并不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活动,与现行项目立项、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以及建筑行业招标中介机构管理,是互补关系,没有冲突问题,不影响有关部门现有的职责分工。在推进政府采购工程方面,除财政部门要定好位外,有关部门也要正确认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消除误解,克服错误认识,共同把政府采购工程工作推向前进。
五、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培育采购市场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规律和规则办事,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从源头上限制不法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建立政府采购活动质疑、投诉和举报制度,对扰乱破坏政府采购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法律手段和一定的管理制约措施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制定科学操作指南,指导采购规范运行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而且操作程序要求又特别高的崭新事业,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特别是市县一级政府采购人员绝大多数都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是在边学习、边实践、边工作、边积累经验。各地对政府采购规则和程序理解不同,实行政府采购的方法和模式就不一样,并且差别还比较大,这种状况很不利于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这就要求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规定,使政府采购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有一个基本遵循,提高大家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七、坚持职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注册采购师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逐步大。政府采购是否规范,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坚持独立操作,关系到政府采购能否健康顺利发展,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能否正常发挥的关键。只有坚持职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注册采购师,使政府采购的操作人员以职业化的身份,站在独立的和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操作,使每一项政府采购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注册采购师要对采购结果签字附则。当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确保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到位,使政府采购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