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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实行“零户统管”后,使乡镇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加。零户统管为乡镇政府集聚了大量资金,由政府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缓解了乡镇政府资金调度的压力,管住了收入,管活了支出,促进了乡镇经济的发展。然而作为乡镇财政,是集监督和管理于一身的,在抓好财政管理的同时,很容易忽视财政监督,而财政监督又是乡镇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 笔者就此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 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的困难
(一)、对乡镇财政监督认识不够,存在“重收支、轻监督”的思想。监督制度不完善,怎样进行财政监督仍缺乏严密的措施和系统的方法,还没有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制度,致使乡镇财政监督权威性尚未形成气候,影响力度不大,财政监督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权威和成效。
(二)、监督内容的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结果进行处理,在监督选题上缺乏针对性、科学性和超前性,而且财政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存在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
(三)、财政监督机构绩效的考核以查问题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多以“下不为例”处之,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不能标本兼治。
(四)、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得不到保障。乡镇财政属事业型参公单位,乡镇财政的事权、财权在乡镇,而乡镇财政监督的多是乡镇领导亲自领导、指挥下的经济活动,财政监督检查找不到衡量的标准。
(五)、在“零户统管”的财务管理方式下,财政监督变成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重合法性监督,轻效益性、真实性监督。目前,乡镇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各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在财务收支活动结束后,再到财政所报账。为此,一些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将不合法票据,不适合资金投向的支出,改头换面,替换成合法的差旅费、招待费及其它各种项目支出等,更有甚者,有的报帐不及时,一拖再拖,致使乡镇财政工作中悬账、往来账愈积愈多,更无法解决账物相符及一些深层次的财政监督问题。出现财务违纪违规现象时很难界定是“零户统管”中心的责任还是财务单位的责任,而财政所工作人员在对整个财务收支过程不清楚的情况下,只能就其票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无法监督,从而使财政监督形同虚设,忽视了事前、事中监督。
二、据于上述种种因素,对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措施,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改进:
(一)、转变观念,强化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所负责人在年初制定财政工作计划时,必须把财政监督管理和其它财政工作作全盘考虑,在抓财政工作的思路上,既做到收支并举,又做到监督并重,改变“重收支、轻监督”的现状。围绕财政经济的突出问题,以强化财政管理为方向,创造性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建立有效的乡镇财政监督机制,保证乡镇财政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财政监督监应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监督转移,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并重,重点在事中,从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向结财政支出问效推进,节支尤为重要,不节支,再多的收入也不够用, 并通过网络控制系统随时随地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去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对在监督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建立信息反馈系统,把相关信息向多方发送,实行多方制约。同时,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强效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账户控制功能,严格控制银行帐户和现金管理,未经财政专门机构审核同意,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开设帐户,并按期互通情况,或建立信息网络,随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使财政资金的运行完全置于财政的监督之下。
(三)、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单位的领导和领导干部,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来源于其处理的力度和实施的效果,改变过去那种财政监督机构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处理又以经济处罚为主,辅之以调账处理,对于作出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决策者要作层层追究,改变只处罚单位而放任个人的做法,要用制度管人管单位,这样一来,才能树立财政监督制度的权威性。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维护财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建立独立行使职权的财政监督机构,该机构的人权、财权、事权应上划一级,保证财政监督执法主体在行使监督权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防止受多重领导的限制。
(五)、充分利用“零户统管”的财务管理方式所取得的成绩,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有机结合,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零户统管”后,财政监督不能只停留在票据的合法性上,必须使监督贯穿于整个经济业务的始终。明确专职的财政监督人员,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乡镇“零户统管”工作人员的从业技能和政治理论的培训,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上级局应该经常组织乡镇“零户统管”工作人员对从业技能和政治理论的培训,使他们对新的财经法律、法规得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在财政监督中,才能准确把握尺度,有的放矢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同时,对各乡镇财政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把那些长期工作在某乡镇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乡镇,不断改变工作环境,提高工作积极性,避免因人熟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一、 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的困难
(一)、对乡镇财政监督认识不够,存在“重收支、轻监督”的思想。监督制度不完善,怎样进行财政监督仍缺乏严密的措施和系统的方法,还没有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制度,致使乡镇财政监督权威性尚未形成气候,影响力度不大,财政监督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权威和成效。
(二)、监督内容的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结果进行处理,在监督选题上缺乏针对性、科学性和超前性,而且财政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存在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
(三)、财政监督机构绩效的考核以查问题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多以“下不为例”处之,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不能标本兼治。
(四)、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得不到保障。乡镇财政属事业型参公单位,乡镇财政的事权、财权在乡镇,而乡镇财政监督的多是乡镇领导亲自领导、指挥下的经济活动,财政监督检查找不到衡量的标准。
(五)、在“零户统管”的财务管理方式下,财政监督变成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重合法性监督,轻效益性、真实性监督。目前,乡镇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各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在财务收支活动结束后,再到财政所报账。为此,一些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将不合法票据,不适合资金投向的支出,改头换面,替换成合法的差旅费、招待费及其它各种项目支出等,更有甚者,有的报帐不及时,一拖再拖,致使乡镇财政工作中悬账、往来账愈积愈多,更无法解决账物相符及一些深层次的财政监督问题。出现财务违纪违规现象时很难界定是“零户统管”中心的责任还是财务单位的责任,而财政所工作人员在对整个财务收支过程不清楚的情况下,只能就其票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无法监督,从而使财政监督形同虚设,忽视了事前、事中监督。
二、据于上述种种因素,对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措施,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改进:
(一)、转变观念,强化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所负责人在年初制定财政工作计划时,必须把财政监督管理和其它财政工作作全盘考虑,在抓财政工作的思路上,既做到收支并举,又做到监督并重,改变“重收支、轻监督”的现状。围绕财政经济的突出问题,以强化财政管理为方向,创造性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建立有效的乡镇财政监督机制,保证乡镇财政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财政监督监应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监督转移,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并重,重点在事中,从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向结财政支出问效推进,节支尤为重要,不节支,再多的收入也不够用, 并通过网络控制系统随时随地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去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对在监督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建立信息反馈系统,把相关信息向多方发送,实行多方制约。同时,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强效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账户控制功能,严格控制银行帐户和现金管理,未经财政专门机构审核同意,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开设帐户,并按期互通情况,或建立信息网络,随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使财政资金的运行完全置于财政的监督之下。
(三)、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单位的领导和领导干部,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来源于其处理的力度和实施的效果,改变过去那种财政监督机构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处理又以经济处罚为主,辅之以调账处理,对于作出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决策者要作层层追究,改变只处罚单位而放任个人的做法,要用制度管人管单位,这样一来,才能树立财政监督制度的权威性。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维护财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建立独立行使职权的财政监督机构,该机构的人权、财权、事权应上划一级,保证财政监督执法主体在行使监督权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防止受多重领导的限制。
(五)、充分利用“零户统管”的财务管理方式所取得的成绩,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有机结合,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零户统管”后,财政监督不能只停留在票据的合法性上,必须使监督贯穿于整个经济业务的始终。明确专职的财政监督人员,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乡镇“零户统管”工作人员的从业技能和政治理论的培训,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上级局应该经常组织乡镇“零户统管”工作人员对从业技能和政治理论的培训,使他们对新的财经法律、法规得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在财政监督中,才能准确把握尺度,有的放矢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同时,对各乡镇财政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把那些长期工作在某乡镇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乡镇,不断改变工作环境,提高工作积极性,避免因人熟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